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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率先得到住建部同意采用电子数据文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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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有关事项的复函

建办市函[2015]329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报部事项对接工作的请示》(沪建管[2015]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报我部审批资质申请事项采用电子数据文件方式上报。你委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经后,报我部审批资质申请事项的信息统一通过我部受理信息系统传送。企业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保存在你委的信息系统中,并实现我部可即时进行事中核查和事后抽查的功能。

二、同意你委开展电子资质证书试点工作。你委颁发的电子资质证书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电子资质证书显示内容应与我部统一印制的纸质资质证书的内容一致。正式启用前,请你委将电子资质证书样式和使用方法报我部向社会公开。

请你委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按试点方案要求,全面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4月17日

关联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试点方案的批复

  建市函[2014]163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试点方案>的请示》(沪建管[2014]5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我部原则同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试点方案》。你委要按照《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试点工作,为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改革积累经验。试点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14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试点方案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我市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审批的试点要求,结合我市资质审批实际和信息化实际,组织制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试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转变政府职能,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企业资质审批和管理,方便企业办理,服务企业发展。试点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简化和方便原则。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填报和提交材料,实现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核,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二是以电子化和基础库为核心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和互联网手段,扩大企业相关数据采集渠道和共享,形成企业资质审批和监管的基础信息库,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中企业、人员和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

三是服务和监管并重原则。在简化和方便企业资质申办的同时,利用多维数据的核对,严格把关必须审核的内容,建立审批后动态监管,保证做好服务和严格监管并重,规范市场秩序。

二、试点范围

我市审批和报部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监理、招标代理资质的初审或审批以及变更和延续。

三、试点目标和内容

以信息库为载体,通过减少材料,简化审查内容,优化审批流程,实现申请材料、审批过程和资质证书电子化,建立高效、透明、便捷的电子审批平台和基础数据库。试点主要内容和具体目标如下:

(一)减少提交材料

按照以下规则,制定了《资质申请材料减量方案》(附件1),各类资质在新申请、增项和延续时,取消材料平均达75%。对目前无法通过信息库核实业绩、学历和职称等仍提供证明材料。

1.取消建设管理部门已掌握信息的证明材料。利用我市已建立企业、人员和项目三大基础信息库,对管理部门已掌握的信息,如企业资质证书、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身份证、已备案工程业绩证明等。

2.取消通过其他管理部门共享信息可以证明的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验证报告、公司章程、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3.取消企业自主决定证明材料。对企业自行可以决定的材料如企业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管理制度、企业年度统计报表等。

4.取消与考核指标关系不大或难以考核的材料。如企业任命证明、无明确要求的设备证明和企业办公场所证明等。

(二)申请材料电子化(无纸化)

对减少证明材料的内容全部通过《申请表》填报,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内容,除填报信息外,证明材料提供扫描电子文件,实现申请文档电子化和无纸化。企业电子申请文档,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签名,解决电子材料法律责任、防止篡改和归档保存等问题。

(三)审批过程电子化

对新设立和增项申请等仍按照受理、审核、审批的程序,对延续和简易变更采用当场审核办理的简易办理流程,全部实现电子化申请、受理和审批(办理),全过程记录留痕。按照采用计算机辅助比对,减少人工审核内容,建立日常审核机制的原则,优化和减少审查内容。对报部审批和备案事项,建议对地方已有数据库支持比对的内容,部不再审核,但可随时抽查上报的数据真实性。

增加受理后到审批全过程公示,扩大公示内容。条件成熟后取消专家评审环节,部分事项试行网上自动办理。实现审批时间比原来缩短20%以上。具体审批程序见《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程序》(附件2)

(四) 资质证书电子化

为方便企业,降低政府成本,推行资质证书多样化。逐步减少提供资质证书副本数量,建立资质证书验证官方网站,在全市试点使用自助打印二维码资质证书(可验证)和其他方式的电子资质证书。

(五)开展个人和业绩信息日常建档机制

对仍需要审核的个人的学历和职称,企业和个人业绩信息,开展日常信息采集和审核建档工作,分散一次采集,长期使用。

四、试点计划

根据试点方案内容,总体计划安排如下:

2014年7月,完成资质电子审批系统详细设计和原型开发;8月,完成资质电子审批配套的文件、申请表和办事指南的制定;9月,完成信息系统的改造开发,期间选有代表性的企业资质申请事项进行测试;10月,我市审批的企业资质审批中试行;11月,报部审批的企业资质审批中试行;2015年1月,全面实行资质电子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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