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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政府项目50%装配式,广东清远市建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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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远市建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广清(清城)产业园管委会、广德(英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佛冈)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推动我市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筑业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竞争力,现将《清远市建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附件:《清远市建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日

清远市建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建筑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具有产业关联度强、经济社会作用显著、发展提高潜力大的特点,对城市品质的提升影响深远。为推动我市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筑业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竞争力,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整体部署,结合我市建筑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清远市建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现实基础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住房城乡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快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建筑业快速发展,为未来五年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规模效益加速提升。2020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198.1亿元,2016-2020年年均增长17.12%;2020年建筑业增加值为94.4亿元,2016-2020年年均增长10.22%,对我市经济贡献度持续上升。建筑业在集聚技能人才、吸纳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业人员数超过4万人。劳动生产效率不断提升,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企业产值计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达42.3万元/人,位居第二产业前列。

(以上图为2016年至2020年建筑业增加值的变化情况)

(以上图为2016年至2020年建筑业总产值的变化情况)

——产业集聚效应显现。全市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总数达522家,其中总包一级资质企业8家,总包二级资质企业50家,总包三级企业186家,专业承包资质企业139家,劳务分包企业139家。建筑产业集中度不断提升,排名前20名的企业产值108.3亿元占全市纳入统计260多家企业产值的比重超过60%。初步形成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专业承包企业为依托、劳务分包为辅助的产业体系,涌现出一批龙头企业。以建筑施工为中心,建筑材料、构件、机械设备等关联生产制造以及勘察、设计、审图、监理、造价、检测等建筑技术服务领域加快集聚,全市现有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领域甲级资质企业6家、乙级资质企业11家,产业链条不断延伸,产业配套能力不断增强。

——建筑工业化步伐加快。我市先后印发实施《清远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清府办〔2020〕13号)、《清远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清府办〔2020〕22号)等系列政策文件以及相关细则,积极促进清远绿色节能、装配式等建筑业的发展。“十三五”期间,我市共办理绿色建筑设计备案479宗,建筑面积2048.99万平方米,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191宗,建筑面积1274.41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十三五”期间450万平方米的绿色建筑建设任务;全市新建建筑设计、施工阶段均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增节能建筑规模3496.46万平方米,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均达到100%。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计划以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等工程项目为突破口,发挥燕湖新城和省级职教基地等重点建设区域的示范带动作用,分阶段、分步骤、分地区统筹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目前为止,我市共有装配式建筑项目10个,总建筑面积40.88万平方米。

——品牌支撑能力不断增强。2016-2020年共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1项;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2项,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1项,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4项,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1项,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14项。2016-2020年共获得国家级设计奖项2项、国家级勘察奖项3项;获得省级设计奖项4项,省级勘察奖项3项。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代建制等新型工程组织模式得到推广应用,建筑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为提高品牌竞争力提供了技术支撑。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走在全省前列。住建事项网上审批率达100%。2019年以来,我市开展新一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政府投资、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不断压缩,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79日,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已压缩至54日,比我省提出的目标进一步压缩了47%和54%。监管机制不断创新,企业经营环境不断改善。建立健全建设行业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用工实名制、银行代发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大力扶持建筑业发展,建筑市场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良好的市场环境推动全市建筑业迈向高速发展,越来越多高资质建筑企业正在落户清远。

(二)存在问题

我市建筑业整体仍处于“大而不强”的状态,传统建筑工程施工方式占主导地位,建筑工业化水平不高,产业规模不强,创新发展动能偏弱,关键领域与环节仍不适应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离“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的现代建筑业要求还有差距。

——产业支撑能力偏低。2016-2020年全市每年建安投资约400多亿元,每年报建项目约1600万平方米,但全市建筑业总产值仅为建安投资的43%左右,本地企业市场占有率仅在20%左右,大部分建筑企业处于产业链中低端。2019年,建筑业增加值仅占全市GDP比重的5.3%,低于全国7.16%,对全市经济的贡献仍有待提高。

——创新发展能力不足。本地建筑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眼光不足,科技创新投入意识不强,信息化水平低,生产经营方式相对落后。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数量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反映城市形象的精品工程很少,高端与特色建设项目差异化供给不足,不利于城市风貌塑造。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节能技术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使用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智能建造的发展处于探索阶段,项目应用的案例较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基础较弱。

——要素供给制约明显。企业对高端建筑人才的招引投入不足,招引条件偏弱,自身培养能力不强,现有本地高级科技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数量不能满足建筑业新一轮发展的需求。区域间人才竞争激烈,本地企业引进人才难度加大,面向建筑业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仍需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在获取银行授信时也与其他央企、国企存在很大差距,因为授信不足,大中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也给本地民营企业增加了很大负担,对企业技术创新和做大做强形成明显制约。

——企业竞争实力偏弱。从全行业情况看,房屋土建类仍是全市建筑行业的主要组成部分,行业发展多元化程度低。我市尚无特级资质建筑企业,总体来看,全市现有建筑企业整体资质等级偏低、业绩和规模不具备优势,直接影响到重点工程竞标资格,很多大项目被外来建筑企业中标。同时,企业信息化水平低,技术创新能力和集约化程度不够,也影响了全市建筑行业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监管水平有待提升。多层级、多部门监管问题依然存在,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仍需完善,市、县两级纵向联动仍需加强。基于网络化、大数据的现代监管方式、监管平台、监管机制亟待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仍有优化空间,规模导向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培优导向,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需进一步加强。

二、发展环境和阶段特征分析

(一)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性窗口,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广东将举全省之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科技创新、现代产业体系、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将推进系列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城市间在产业、交通、空间等方面的协同发展、连绵发展,形成以广州、深圳为中心城市的世界级城市群。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一个新的时代,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能的攻关期。对于我市建筑业来说,未来十年是扩规提质增效,提高产业综合实力,加快促进建筑业向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在新的外部环境下,我市建筑业发展面临新的发展和严峻挑战。

1.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激发建筑市场活力。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进入大配套、大建设、大提升时期,建筑业在我市经济发展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将更加突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2020年印发了《清远市扶持建筑业发展办法》,进一步鼓励支持本土优质企业积极参与全市工程建设,将大力提升我市建筑业活力。

2.市场竞争激烈挤压本地企业发展空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规模已经突破20万亿元大关,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产业支撑作用、经济推动作用越来越突出。全国各地近期都相继出台扶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把建筑业培育成为本地的支柱产业。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出现众多拥有高资质的外地大型建筑企业在广东抢夺市场的局面。在市场竞争中,我市建筑企业资质相对较低、规模较小,生存与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

3.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对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形成新的压力。随着新型建筑工业化成为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方向,我市建筑企业在尚未完成规模竞争优势的情况下,就已面临转型升级的压力。虽然有部分企业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领域进行了探索,但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这些企业同样面临极大的转型升级压力。

4.人力资源、创新能力不足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力资源质量、提升新型建筑工业化水平是我市建筑产业做大做强的关键。在机械化、装备化等工业化建筑基础薄弱的情况下,我市建筑业虽然从业人数众多,但是层次与质量不高。人力资源市场竞争激烈,建筑业工人短缺,技术工人的“结构性短缺”问题突出。新型建筑工业化对建筑业技术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清远建筑业中高端人才不足、科技创新能力偏弱将成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障碍。

(二)阶段特征

“十四五”时期的五年是中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非常关键的五年。既要巩固提升、结算奠定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成果,更要为实现第二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在这“两个百年交汇期”,中国即将迈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当前,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市的重要支柱性产业,产业关联度高、带动作用明显,作为推动关联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建筑业对我市经济影响和贡献巨大。

在深化改革方面,从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发展方向来看,“改革创新”依然是主旋律。为此,我市建筑业在“十四五”时期要紧紧围绕“补短板、促升级、增后劲、惠民生”,提升基础设施水平,促进改善生态环境、改善民生,增强建筑企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在转型升级方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促进转型升级的要求,着力推进智能建造、绿色建造方式,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周期高效、节能、环保;在社会治理方面,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新发展理念,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不断提升建筑业发展治理水平。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历史机遇,坚持创新驱动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坚持高质量高标准高起点,大力推进建筑业向新型建筑工业化转型升级,构建以龙头优势企业为核心、以现代建筑产业集群为载体,上下游产业环节贯通的建筑业全产业链;不断提升清远建筑业品质和标准,积极参与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拓展国内市场,全力助推清远加快“入珠融湾”,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原则

1.产城融合协调发展

探索产城融合发展,大力扶持建筑业发展,高标准建设省职教城,努力打造全国职业教育高地,助力清远加快“入珠融湾”,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人才支撑。要以筹备省运会为契机,结合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对内推动“清远建造”量质齐升,对外增强“清远建造”品牌优势,促进建筑业发展全面服务于城市品质提档升级。

2.全产业链升级发展

发挥建筑施工优势,筑牢建筑业的发展基础,大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探索建筑业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科教产业融合发展,培育现代建筑业产业集群,构建涵盖科研、设计、施工、装配、制造、物流、运营管理和服务融合一体的建造产业体系,形成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3.创新驱动绿色发展

根据国家碳中和碳达峰的战略部署,积极推动我市建筑业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结合本地现有基础和优势,积极推广建筑新技术和新材料,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构建良好的建筑产业创新生态。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充分利用水电、沼气、太阳能热利用和地热能等技术成熟、经济性好的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的产业化发展,逐步提高优质清洁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建立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较完善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注重工程建设全过程周期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能源资源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建立和完善建筑业绿色供应链,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努力推动我市建筑业实现绿色发展。

4.关键领域优先发展

更好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规划布局、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挖掘本市建筑市场空间和内需潜力,建立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库,培育一批高资质、高技术的龙头骨干企业;建设建筑市场公平、有序竞争环境;推进建筑业“强链”“建链”,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优先培育壮大建筑业的重点环节和高技术环节,增强我市建筑产业竞争优势。

四、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建筑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基本建成建筑产业全产业链,新型建造方式取得突破,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全面应用;龙头骨干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企业技术水平和建造资质明显提高,建筑企业竞争优势和“清远建造”品牌优势显著增强;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以政策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目标的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完善;建筑产业市场环境不断优化,监管体制机制更加科学完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1.产业规模

建筑业规模和效益大幅提升,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地位稳步提升,总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建筑业总产值预期280亿元,平均增速10%。

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达到15-20家。培育年产值超30亿元的企业2家,10-30亿元的企业3家,形成龙头骨干企业强、专业企业精、大中小企业协作发展的良好格局。培育以优势骨干企业为核心、上下游产业链条完整的产业集群。

2.产业升级

加快推进以机械化为基础,以装配式建造和装修为主要形式,数字化、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的新型建筑工业化,2025年末清远市重点推进地区(包括清城区和清新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积极推进地区(包括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阳山县)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政府投资建筑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成1-2个广东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或1宗省级装配式示范工程。培育形成具有清远特色的智能建造新业态。大力推进城镇绿色民用建筑建设。

3.人才队伍

培养一批优秀企业家、高素质的技术及管理专家和能工巧匠,培养和引进一批国内知名专家,以及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形成结构合理、素质精良、数量充足的人才队伍。加强与科研单位、大学的全方位合作,创新人才培养和聘用机制,创建1-2个产学研基地,实施科学研究与成果孵化,为高校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辐射催化打下基础。

4.品牌培育

打造精品工程,走品牌发展之路,创建自有特色品牌,形成“清远建造”品牌竞争优势。鼓励施工企业争创省优工程,鼓励勘察设计企业争创国家级勘察、设计奖、省土木建筑学会科学技术奖、省级勘察设计奖等奖,鼓励建筑业各相关行业争创省级奖项,不断提升清远建筑业品牌形象。

5.质量安全

坚持质量优先,质量安全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稳定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建成质量安全监管智能平台;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进步,建筑工程品质持续提升。

表1 清远市建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2021-2025年)

五、主要任务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1.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梳理可下放事项,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深入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事项要件,压缩政府和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能。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分级分类审批和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以及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集成服务模式,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推行审批事项一窗办理,推动全程网上无纸化、一网通办。

2.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

进一步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推动工程总承包实施和完善。加快推进全过程电子化招投标,研究探索电子化监督,实行招标人首要责任制,试行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加大择优力度,落实招标人权责对等。倡导招标人适度择优,加大公平竞争力度。推动联合体投标,鼓励由市内企业与央企、省外企业等组成的联合体招标。

3.完善管理信息平台

利用智慧工地平台对全市建设项目开展监督登记、联合验收、施工图抽查、质量安全监督等事中事后监管过程,实施远程动态监控与监测预警。推进BIM和CIM在工程建设项目智慧审批平台、“多规合一”信息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智慧建造、智能监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整合优化升级,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

4.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优化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编制发布和动态管理。搭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统一信息发布标准和规则,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加快建立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造价数据库,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为概预算编制提供依据。引导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造价数据库、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和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按照现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在满足设计要求和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投资效益。探索根据合同造价实施差异化监管,为建筑品质提升提供物质基础。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引导发承包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探索工程造价纠纷的多元化解决途径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

5.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动态化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科学化信用评价体系,与国家和省建筑市场信用平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实现数据共享,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评价信息在市场准入中的作用,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企业承接业务和差异化监管等方面的运用,加大企业纳税、评优、科技进步等加分比重。依法完善建筑业质量和安全管理执法标准和措施,建立质量安全档案和公开不良行为信息,筑牢建筑质量和安全的防线。探索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与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快速处理制度。

6.强化行业协会发展和自律

加强对建筑行业组织的指导,鼓励行业协会承担相应的行业管理职能,提高行业协会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发挥协会引领行业发展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发布市场参考价和最低保障价,制定禁止通过恶意降价进行竞争的自律公约,抵制恶意低价、不合理低价竞争行为,探讨差异化行业监督和行政监管,维护行业发展利益。支持行业组织研究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化发展趋势下的行业管理模式和技术,鼓励行业组织开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技术开发、专业研讨会和技术培训活动。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功能,支持行业组织对发生建筑质量安全事故、供应假冒伪劣建材设备、不合法的转包挂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或者其它社会影响恶劣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通报和纠正行动;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行业组织合作,打击恶意竞争等不良的从业行业。鼓励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引导市场合理竞争。

(二)内强外引共同发力,增强企业竞争优势

1.培育建筑施工龙头企业

坚持培优扶强,着力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资产规模大、社会信誉好,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龙头骨干企业。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增强内生动力,拓展优势业务环节,向建筑业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成为集投资、设计、施工、生产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建立本市重点骨干施工企业库和日常联系服务制度,协助解决企业发展问题,对入库企业在资质升级、融资担保、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产值和税收排名靠前的企业给予信用分值等奖励,为企业提升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技术和管理能力提供服务。鼓励本市龙头骨干企业学习央企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主动和央企、国企结成联合体,参加本市大型项目投标,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2.招引一批高质量企业

围绕“强链”、“补链”目标,招引一批综合实力强、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到清远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积极完善扶持建筑业发展办法配套政策,持续吸引大型央企、省属国企和优质企业将总部基地落户清远,或在清远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开展经营活动。鼓励重特大项目中标单位落户清远,或在清远开办企业。推动市、县两级招引项目机构对招引企业提供全过程优质服务,对已招引企业持续实行一对一、多对一服务,为企业创造优良条件,帮助企业解决到清远后的经营场地、市场开拓和人才引进落户等问题。

3.推进企业晋升资质等级

制定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激励政策,为申报施工总承包特级、专业特级、施工总承包一级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专)业甲级的企业提供政策和专业指导。制定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提升计划,设计清远建筑产业链相关资质关系动态发展信息图,为企业组团合作、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工业化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引导和鼓励企业制订资质晋升计划,提高集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打好晋升资质的基础。

4.支持中小建筑企业发展

鼓励中小型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培育一批经营有特色、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的专业企业。支持中小建筑企业发展包括装配式建造技术在内的新型建造技术安装专业分包业务,培育特色分包能力。在建筑幕墙、地基基础、园林设计、装修装饰和钢结构等专业领域着力培育为龙头企业配套的中小企业群,支持一批有技术优势的创新型企业加快成长为大型骨干企业。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清理对民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设置的不平等限制条件,清除各部门和县区针对中小建筑企业直接或变相设置的各种障碍,保证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地位。在省级工法评审、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创建各类优质工程等方面,加强对中小建筑企业的指导帮助。

(三)公共建筑示范引领,推广新型建造方式

1.发挥公共建筑示范作用

积极推动公共建筑采用新型建造方式,提高工程建造标准,全面提升公共工程建造品质,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重点支持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和经验的建设单位以及具有设计、生产、施工等综合能力的大型骨干企业,参与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打造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以省职教城为试点区域,选择一批政府投资工程和部分社会投资项目,采用新型建造方式,培育一批在设计施工质量提升、智能施工管理、减少材料浪费、缩短行政审批、降低建设成本等方面成效显著的优质工程。

2.加快推广绿色建造方式

围绕建筑业碳中和碳达峰目标,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建造和运营管理,通过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建材选用、绿色施工和安装、绿色一体化装修、绿色运营,推广绿色建造方式。推动绿色建筑量质齐升,在公共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鼓励更多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自然采光照明、热泵热水、空调热回收等多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大力发展和使用绿色建材,鼓励建筑企业优先使用资源化利用工业和建筑固体废弃物再生的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的适用技术,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提升绿色施工水平。

3.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建筑工程应符合国家或省现行的装配式技术标准及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支持企业研究开发与装配式建筑相关的技术、标准、工法。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法,鼓励和引导设计单位提高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能力,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提高装配式施工水平,鼓励企业发展满足结构安全需要并易于施工的高效连接技术,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励企业研发适合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的设备和机具,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质量控制水平。支持施工企业编制施工工法,加快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提高装配施工能力。

4.加快推动智能建造

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智能建造快速发展,发挥重点项目以及大型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应用推广力度,拓宽各类技术的应用范围,研究制定我市智能建造的实施意见及评价标准。推动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工程项目积极应用智能建造技术,加快推进BIM技术在公共建设项目中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为项目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建筑项目提质增效。推动加快研发适用于政府服务和决策的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市场监管的机制,完善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通过融合遥感信息、城市多维地理信息、建筑及地上地下设施的BIM、城市感知信息等多源信息,积极配合建立表达和管理城市三维空间全要素的城市信息管理模型(CIM)基础平台。推动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

(四)提升清远建造品质,创新质量安全体系

1.增强高品质建筑设计能力

提升建筑规划设计理念,聚焦清远城市建造品质提升,着力培育一批精品建筑和品质设计优秀项目。加强城市设计对建筑设计的统筹引导,高定位、高标准编制城市设计导则,协调建筑与城市空间及公共活动关系。推动重要或大型公共设施项目在前期策划阶段组建管理运营团队,引入高水平技术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创新建筑方案设计优选制度,结合建设项目特点,鼓励采取设计招标、设计竞赛和直接委托行业知名专家团队评选等方式优选项目设计方案。吸引业绩优、水平高、信誉好的国内外知名建筑师、设计单位或团队,积极参与或与本地勘察设计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清远的设计竞赛或设计方案招标。

2.建立创建优质工程激励机制

鼓励企业争先创优,积极争创优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和科技示范工程,力争获得更多的国家级和省级奖项。建立创优质优秀工程激励机制,制定创优质优秀工程表彰奖励办法,定期召开全市建设工作会议,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工程项目进行表彰奖励。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对获得优质优秀工程奖项的单位进行奖励。

3.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完善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强化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建立完善标准化工地管理体系和考评机制,全面提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和整体形象。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管,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溯机制。探索建立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主体失职追责和清出机制,构建施工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工程质管理制度的执行,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建立以过程检查记分评价为主的动态监管机制。落实政府监督执法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和工程质量抽检,加强工程双随机抽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信用管理与建筑市场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和资质资格管理等有机联动。探索对企业的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完善危大工程信息化监管系统动态管理,积极推进“互联网+智慧工地”质量安全监管技术覆盖应用。推进完善建筑机械设备服务和施工的技术安全服务标准体系,优化设备使用的安全监管制度,提高我市建筑装备现场生产技术和安全水平。

4.深化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治理

深入开展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法人管安全、带队检查制度,对隐患排查整治不落实的予以追责。突出关键环节、关键部位治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建筑机械企业的监管,强化企业对设备的维保和日常检查责任。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加大力度整顿检测市场不良行为。整顿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完善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机制。全面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对工程检测全过程动态管控,规范检测行为,确保检测质量。

(五)壮大本地核心市场,加快“走出去”步伐

1.大力支持企业深耕本地市场

充分利用“十四五”时期的发展机遇,支持本土企业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智慧建筑融合发展,向市政、道路、桥梁、水利等领域拓展,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资质等级,适应重大项目招投标方式的变化,努力扩大本地市场份额。把深耕本地市场作为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基地和跳板,支持本地企业在公共建筑工程、科技含量高、建设难度高的中高端建筑领域占有更多市场份额,做出样板项目。

2.提升本市建设市场供给标准

引导公共项目投资建设经营机构在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前提下,对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式,每年明确一定比例,并逐年增加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的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予以奖励。推动市代建局、市德晟集团和清源水业等政府投资机构在建设学校、医院、水务、轨道交通、道路桥梁、高速公路等重大公共设施的过程中,适应我市建筑产业发展的新要求,突破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提高建设项目的建造标准,整合创新项目立项条件,优化招投标程序和标准,提供招投标政策咨询服务,支持清远建筑市场优化发展。

3.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外部市场

高点谋划,提前布局,加快建筑“走出去”步伐,力争开拓外部建筑市场形成突破。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发挥我市建筑业企业的比较优势,提高市外市场份额,打造我市品牌。发挥融资建设优势,带动技术、设备、建筑材料输出,加快建筑业和相关产业“走出去”步伐,鼓励本土一级总包企业和中小企业合作,共同有序开拓市外建筑市场。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各项扶持建筑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行业主管部门间建立完善指导建筑业发展的工作机制,整体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探索设立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建筑业、电子信息、建材制造、金融服务业等企业和行业组织以及科技部门参加的清远建筑产业发展联盟,推动建筑新业态的形成发展和建筑产业与科技、金融业的融合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

完善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政策制定与规划实施协同推进机制,形成有效的政策预期和导向。

着重围绕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领域,出台建筑产业建链强链补链政策,以及建筑企业转型升级、产业链延伸、市场培育、人才支撑等支持政策,为规划实施提供支撑。

以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为主导,加大公共设施投资项目的信息化、工业化的成本投入,提高我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补贴标准。推动工业和科技部门加大对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研发的支持,出台鼓励建筑业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技术中心,以及优先发展建筑智能化技术,建筑业和制造业、服务业融合形成新业态的政策;推动人力资源部门研究创新建筑业高端人才和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中高级技能型人才的使用政策。

整合优化市内房建、市政工程的供给市场,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优化调整资信、业绩、报价等发包条件和评分标准,用好优质企业名录,鼓励在同等条件下,建设单位优先选取本市优质企业作为承接任务单位,支持我市优质建筑企业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承接项目。

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吃透省、市对建筑业的支持扶持政策,认真落实,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

(三)注重示范引导

将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情况和成效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评选优质工程、优秀工程设计和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优先考虑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建设的项目,对建筑产业现代化优质诚信企业在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中予以倾斜。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的全面应用。

本规划自正式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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