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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江苏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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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建科〔2023〕10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附件

江苏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担当“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谋划,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融入城乡建设各环节;坚持绿色发展,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城市、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推动绿色建筑向更高质量迈进,建设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坚持创新驱动,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切实推动城乡建设领域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更加完善;全省绿色建筑和绿色城区规模总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低碳建筑示范成效初步显现;城镇新建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碳减排水平全国领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超过 8%;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增速得到有效控制。

到 2030 年,全面建立绿色城乡建设发展政策体系,建设方式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空间特色和建筑功能品质显著增强;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碳减排水平国际先进;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普遍形成。2030 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

力争 2060 年,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全面形成,碳排放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大幅提升,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大幅降低,城乡建设领域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国际领先,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成。

二、推动绿色低碳城市建设

(一)优化城市结构和空间布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推动形成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的空间布局,引导控制组团内平均人口密度。加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完善交通设施布局和慢行交通系统,合理控制主城区道路网密度。强化创新引领和科技支撑,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引导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落实安全防护要求,注重综合防灾设施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城市低碳、智慧、协同、韧性和安全发展。推动美丽宜居城市低碳发展,加强自然资源、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强化生态廊道、景观视廊、滨水空间、建筑风貌、天际线等管控,增强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和文脉延续性。

(二)提升城市更新绿色低碳水平。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城市更新行动为抓手,推动城市低碳和可持续发展,坚持“留改拆”并举,推进小规模、渐进式更新,避免大拆大建。开展城市更新体检评估,将建筑碳排放控制纳入城市更新行动,科学合理制定“十四五”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实施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消除工程,推动既有建筑隐患消除和性能提升,延长建筑寿命,减少碳排放。实施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重点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强化设施建设和地下空间一体化更新。提升低效产业用地活力,在闲置低效厂房、仓库,低效商务楼宇、商业商贸综合体、交通综合枢纽周边的改造中注重高效复合利用。实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程,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传统肌理、历史环境和空间尺度,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实现历史资源可持续发展。实施城市生态空间修复工程,有序推进受损山体、水体岸线、城市废弃地及污染土地等生态修复,恢复城市自然生态。

(三)强化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实现城市道路交通、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共享,探索建立覆盖城市各类功能空间的碳排放模型。加快信息技术与数据融合,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深化应用。实施城市数字化智慧化提升工程,推进城市设施智能化升级和物联网应用,丰富智慧城市应用场景,促进线上线下资源整合利用。推动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支撑新能源汽车、无人驾驶等城市低碳交通方式的普及应用。推动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建设城市安全智慧管控平台,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水平。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提高城市管理治理能力,提升民生服务效率。

(四)推动城市供排水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大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积极推进分区计量管理,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严格控制供水管网漏损,到 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 8%以内,县以上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超过 25%。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城市内涝治理和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开发建设等阶段,严格落实雨水径流管控要求。规划用地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新建建筑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立完善“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与区域防洪体系有效衔接,实施系统化治理、智慧化管控。深入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 45%。

(五)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到 2025 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75%以上。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在市政道路建设与改造中,大力推广应用再生材料。全面推进园林绿化垃圾综合利用,建立完善资源化循环利用体系,到 2025 年,园林绿化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 40%。推动污水处理厂污泥和雨污管道清淤的污泥资源化利用。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到2030 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 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 9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55%。

(六)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合理布局结构性绿地、自然山体和环山滨水等城市生态空间,加快植树造林,提升城市绿地建设规模。织补拓展中小型绿地,完善公园体系和绿道网络,推进生态空间修复和附属绿地增绿,积极利用闲置地、边角地、畸零地等存量空间建设口袋公园,稳步提升城市绿地建设规模。全面落实科学绿化建设要求,广植乡土适生树种,推进复层绿化、立体绿化和自然群落式种植,实施公共空间林荫行动,提高城市绿地碳汇效能。到 2025 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保持在 40%以上,城市公园绿地十分钟服务圈覆盖率达到 82%,省级生态园林城市覆盖所有设区市。

三、打造绿色低碳社区

(七)建设美丽宜居街区。优化街区、住区空间布局,改善微气候,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加强住区街区联动提升,鼓励设施复合利用、沿街业态混合布局。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建设“一站式”生活服务综合体。完善慢行交通系统,畅通路网微循环。建设集约化停车设施,提倡分时共享停车,推动城市低碳交通。加快完善城市停车设施、充电桩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构建“15分钟”生活圈。

(八)创建绿色低碳社区。落实绿色社区创建要求,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绿色宜居环境。全省 6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探索绿色零碳社区建设。实施老旧住区宜居改善工程,提升既有居住社区品质,组织各地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规划编制,强化节能改造鉴定评估,引导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应改尽改,改造部分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

(九)提高社区智慧管理能力。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物业服务发展的要求,完善物业管理制度规定。推动建设与电商、科技、金融、快递等第三方平台互联互通的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推进智慧安防、智慧停车、智慧充电、智慧门禁(道闸)、智慧照明、智慧物业服务建设和服务功能升级,建设智慧居住社区。鼓励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既有居住社区绿色低碳运行水平。

四、推广绿色低碳建筑

(十)强化绿色低碳建筑设计。坚持设计引领,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树立绿色低碳、经济合理、舒适自然、传承文化、彰显风貌的设计理念,引导设计更加重视艺术、科技、人文、自然的有机融合。推进建筑设计主导下的多专业协同,强化设计统筹和集成优化,推动实现建筑美学、使用功能和节能减碳等综合效益最大化。完善绿色建筑设计管理机制,强化绿色建筑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十一)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完善政策机制和标准体系,推动绿色建筑全寿命期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水平。大力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鼓励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到 2025 年,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推动绿色低碳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智慧建筑、健康建筑融合发展。

(十二)推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完善建筑用能管理制度,鼓励公共建筑开展用能设备运行调适,建立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等数据共享机制。深入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能源统计、能源审计和公示工作,分类制定、发布公共建筑用能限额(定额)指标,实施基于用能限额(定额)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对超过能耗限额(定额)的公共建筑实施绿色化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环境整治等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到 2025年,新增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面积超过 3000 万平方米。力争2030 年底前完成城市非节能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

(十三)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拓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式,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建设,鼓励既有建筑加装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推动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技术,探索“光储直柔”“智能微电网”项目示范,推动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积极推进中深层、浅层地热能应用,推广空气源热泵等技术应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加快推动建筑用能低碳化。到 2025 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 50%。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 2030 年电气化比例达到 20%。

(十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重点推动钢结构等装配式住宅建设,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全面推进绿色施工,探索建立工程项目绿色施工动态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设备能耗,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探索建立建材碳数据库,优先选用绿色建材,积极开展示范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化装修,到2025 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达 50%,装配化装修建筑占同期新开工成品房面积比例达到 30%。

(十五)提高建筑绿色运行管理水平。建立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运行数据汇集制度,强化数据共享,开展绿色建筑运行评估。持续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引导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效测评机构信用评估。加强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调适,倡导“部分空间、部分时间”的建筑用能方式,大力提升建筑智慧化运行水平。做好省、市建筑能耗监管平台更新维护工作,及时披露重点用能建筑能耗信息。推动将绿色建筑运行要求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升建筑绿色低碳运行水平。

五、建设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

(十六)建设绿色低碳县城。开展绿色低碳县城建设,构建集约节约、尺度宜人的县城格局。科学确定县城建设规模和尺度,严控高层建筑。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鼓励采用乡土树种。鼓励公共服务建筑和设施复合使用,因地制宜应用可再生能源。引导县城慢行交通系统与公共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有机衔接,鼓励低碳生活方式。

(十七)推动村庄绿色低碳发展。优化镇村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结合自然禀赋,尊重发展规律,保护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景观。立足现实改善,配置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推进特色田园乡村高质量发展。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绿色化,建立健全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和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提倡垃圾分类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推动实现乡村供水有保障、污水有处理、交通可通达、互联网可快速联通。

(十八)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提升农房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持续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开展绿色农房适宜技术路线研究,稳步提升新建农房节能水平,探索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逐步提高农房能效水平。提倡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推广使用高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

(十九)优化农村生活用能。提高农村生活用能电气化水平,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引导农村减少煤炭等传统能源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农房改善,在新型农村社区中发展沼气集中供气供热。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等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鼓励使用太阳能灶等设备。

六、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各方面各环节,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明确任务目标,制定任务清单,全面推进全省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政府要求,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行动方案。

(二十一)强化目标考核。在省级绿色建筑年度工作任务分解中增加碳达峰相关指标,强化碳达峰水平专项考核。各设区市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部门联动,细化工作措施,推进相关工作。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于每年 11 月中旬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健全支撑体系。推动完善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碳达标准体系,制定发布《建筑节能与碳排放量计算核定标准》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明确碳排放核算方法。编制涵盖公共建筑节能、能耗管理、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等方面的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及导则。

(二十三)加大资金支持。完善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研究和工程示范。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投融资、财税价格政策体系,支持多种绿色金融产品。发挥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作用,引导和鼓励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加大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

(二十四)鼓励科技创新。推动省级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重大科技研究和工程示范。建设一批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布局一批重点实验室,培养一批领军科技创新企业。突出海绵城市、宜居示范住区、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农村住房条件改善、特色田园乡村、垃圾分类、园林绿化等示范项目绿色导向,适时增补美丽宜居城市试点区域和试点项目。

(二十五)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组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知识学习,提高城乡建设领域人才业务能力水平。配合“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的开展,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及社会动员,营造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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