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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与装配式|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发布——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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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与装配式|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发布——附全文

BIM与装配式|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发布——附全文

成和军(海南省住建厅改革与发展处副处长):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我是省住建厅改革与发展处副处长成和军,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由我来为大家主持。今天这场新闻发布会,是我们省住建厅2019年第一场新闻发布会,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前来参加,也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新闻发布会正式开始。

首先同大家一起来回顾一下我省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历程,这样有利于大家对我们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有个更清楚的了解。

在座的各位可能还记得,为全力推进生态省建设,海南省人民政府在2017年底印发实施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也就是琼府〔2017〕100号文,当年年底我们也在这里召开过新闻发布会对100号文进行过解读。这个文件提出,到2022年,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且实施范围不仅包括主城区的建筑,也包括乡村农房、市政桥梁、综合管廊等,全方位推进。从全国范围看,我们这个目标都是比较高的。在起步晚、基础差的情况下,我们厅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坚持边摸索边推动,在2018年起步之年就推动装配式建筑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

这一年,我们一是出台了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导则和装配率计算规则等,制定了综合定额、施工验收标准等,同时出台优惠政策,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符合一定条件的商品房项目可不受“双控”指标限制。二是积极引进一大批技术支撑平台,推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与海南大学就装配式建筑工程领域的人才培养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目前已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我们还引进了技术服务机构5家。三是积极推进产能布局,全省目前已投产的PC构件和钢构件生产基地有7家,3个正在建设中。四是积极推进示范项目(基地)建设,目前全省已认定5个示范项目和4个示范基地。全年新增装配式建筑80多万平方米。应该说,能在开局之年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

以上就是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为便于大家更深入地了解这个规定,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除了我们省住建厅的两位领导外,还特别邀请到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的领导,来跟大家做一个更详实的解读。首先我先介绍一下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他们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联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陈永富,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副主任科员许焕新,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副处长王恩泽。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三项议程,第一项议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联伟就《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出台的背景意义做说明。第二项议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科技处处长陈永富解读《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具体内容。第三项议程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该环节时间为30分钟。

首先,有请刘联伟副厅长就《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出台的背景意义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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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联伟(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各位媒体朋友,大家早上好。我先将起草背景跟大家简要地说一下。为了适应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需要,海南对标国际和国内领先水平,高标准的发展装配式建筑。这一方面是为了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推动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工程质量的水平,有利于是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建设,实现海南高质量绿色发展的需要。

在这个大背景下,在17年底,省政府发布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也就是琼府〔2017〕100号文,明确了我省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和任务。简单来说,到2020年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到2022年,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都要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推进装配式建筑对我们海南来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目标高。这可以说是海南建筑领域的一次重大的变革,直接影响到千家万户住房建造方式的改变,因此这一政策发布以来就受到新闻媒体朋友的广泛关注。

今年,是海南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政策落实年”,装配式建筑不仅仅是建造方式的改变,而且涉及到管理方式全方位的改变,包括在土地出让、规划报建、招标投标、工程竣工验收等等方面,都有着很多新的内容、独特的内涵与具体要求。我们现在都知道,目前市县负责具体项目的落地工作,具体项目是在市县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包括监管等,这段时间我们到各个市县了解到很多实际情况,由于装配式建筑在海南是一个比较新的建造方式,很多企业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市县的一些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对装配式建筑存在不同程度的理解,有的理解得更深一些,有的还不是非常理解,加上各部门之间对于自己要干什么,工作分工有不同的争议,所以为了加强市县各相关部门具体工作的落地,以及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我们感觉到有必要出台这么一个管理规定,这个管理规定出来,也是为了在较短的时间能够落实琼府〔2017〕100号文的目标,能够把省政府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这项工作在市县包括具体项目的层面很好的落地。我们这项工作是会同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一起来做的,联合制定管理规定,是把工作在具体的工程项目的层面,能够做得更扎实的考虑,这对于稳步推进、规范并把关我省装配式建筑在基本建设程序各主要环节的工作流程比较重要的。我们出台这个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市县这个层面,尤其是在具体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让市县各个部门都明确职责,对于各个许可、审批、竣工验收备案、包括监管这些环节都能清楚工作要求和流程。企业看到这个文以后,在实施具体工程项目的时候,通过这个文就可以具体了解到怎么开展装配式建筑包括每一个环节有什么要求,应该做什么,具体找哪一个部门,也可以把这一份文理解成是一个工作手册或者工作指南。对于市县的相关部门,通过这一份文明确了每一个部门如何分工,具体工作应该抓哪些重点,要点是什么,有利于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把工作做实,有利于推动装配式建筑的落地。

我们这个管理规定的编制工作从去年3月就已经开始启动了,那个时候我们就感觉到光是有省政府的100号文还是不够的,还要在100号的基础上延伸,尤其这个管理规定主要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的实施来说的。我们去了北京、上海、深圳、东莞、佛山等地考察调研,主要是为了学习了解先进发达地区的经验和做法,了解装配式建筑在实施特别是具体项目落地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瓶颈,经过与海南的实际情况结合,在充分调研并深入研究海南实际的基础上我们编制了管理规定的初稿。然后组织召开了专门的研究讨论会,在讨论会上对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的工作流程和管理要点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研究分析和探讨,并且先后征求了市县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省内外有关专家、部分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的意见,在去年5月的时候形成了管理规定的第一稿,然后我们再次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组织了第二次研讨会,进一步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去年9月完成了管理规定的第二稿。到12月时,我厅牵头组织召开了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在会上重点讨论了《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到今年1月份形成最终的稿子,这个稿子我们还进一步跟省发改委、省自规厅一起研究会签,结合会签过程中的意见,最终形成现在的正式文稿。可以说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们深入学习一些发达地区的成熟经验、广泛征求了方方面面的意见,经过反复研究、反复讨论,并与海南实际相结合的一个产物。

总的来说,管理规定有几个比较显著的特点。这个管理规定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来说的,主要的目标就是通过我们管理规定促进具体项目能够落地能够实施,抓落实。所以我感觉我们这项工作做下来,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实,通过管理规定,从项目的土地出让,从最早的源头开始,包括项目方案设计开始,一直到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等于从项目的实施、前期到最终项目建成落实,整个过程每一个相应的主要环节我们都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要求。这个文里面有四个附件,四个附件都是花了比较大的力气去研究的,这四个附件的内容里面有很多是技术性的要求,也有很多是管理方面的要求,有的表格是专门设计,对于这些工作内容来说,最终来说就是为了促进我们省政府装配式建筑100号文,能够顺利延伸到具体项目,对于具体项目的开展,每一个环节,包括里面一些关键的部门能够抓实,抓落地。这也是为了贯彻我们今年的政策落实年也是一个很好的体现,同时我们这个管理规定,应该说是从项目建设从头到尾的要求,有很多的内容也是没有很多成熟经验可以借鉴的,很多发达地区,出台的文件不是从头到尾把所有的环节都在一个文里面体现,他是在很多不同的文里体现的,我们这个是在一个文里体现的,便于企业去掌握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我应该做什么,应该抓什么。这份文出来以后,我相信会有利于我们工程项目尤其是装配式建筑进一步在海南具体落地实施,并且更加好的把控好工程建设的质量。

成和军:下面,有请陈永富处长解读《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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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富(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下面我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这个管理规定总共分为10章,包括土地出让,规划报建,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管理,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工程监理,工程监督,工程造价,工程验收等10个方面,这十个方面的工作主要涉及的部门是发改部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下面我重点从六方面对该规定做一个介绍。

第一,做好项目源头管控。主要是在土地出让阶段和规划报建阶段明确住建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的职责和监管边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前,要征询住建部门应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意见,住建部门怎么提这个意见呢?我们在100号文里面要求了各市县要编制装配式建筑的专项规划,这是住建部门提意见的基础,并在土地出让公告等招拍挂文件中予以注明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等要求。住建部门在土地出让前需明确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如果实施应明确相关指标。土地出让成交后,就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与竞得人签定补充协议,并负责监管。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核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阶段,书面再次征求同级住建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行业意见。同级住建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反馈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意见。这样从项目源头上对装配式建筑作出明确规定,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主动作为,从各个环节进行把关,确保我省的装配式建筑实施。

第二,做好两个“专篇”。管理规定在规划报建阶段要求建设单位向市县规划主管部门提交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在工程验收阶段要求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增加装配式建筑验收专篇。其中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主要包括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实施楼栋、装配率等专项说明内容;装配式建筑验收专篇要求注明装配式建筑的位置、面积、结构类型、预制构件种类、装配式施工技术、装配率以及是否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等内容。这两个专篇是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是关键环节,刚才刘厅介绍了我们这个管理规定是行政管理规定,后面附了几个技术层面的要求,就包括这两个专篇。

第三,严格审查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完成后,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指导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人员编制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工作机制的建立、建筑设计方案、构件生产及运输方案、施工组织等内容。由于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特殊性,在设计阶段就必须综合考虑后续构件的预制生产、安装施工的可行性。因此需要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之前编制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装配式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专家,对照实施方案的审查要点对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专项审查意见书,用于指导项目的下一步工作。

第四,实施EPC总承包模式。大家都知道装配式建筑与传统现浇项目有明显不同,装配式项目的组织管理模式原则上应采用EPC总承包模式。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有利于统筹协调设计、预制生产、安装施工,落实一体化建造,充分发挥设计的龙头作用,有利于实现设计、预制、施工等各个环节的最优化,有利于控制项目的成本、进度和质量。总承包单位可以将设计、构件生产、安装施工等作为一个整体综合考虑,更好地降低项目成本、缩短建设周期、保证工程质量。同时,还应引入全过程咨询,对项目从策划、方案设计到竣工验收的整个流程提供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高工程运营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目前EPC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也是住建部重点推进的工作。

第五,采用综合评标法。装配式建筑的招投标工作与传统现浇项目有所不同。由于装配式建筑尚处在初步推广阶段,评标时不仅要考虑工程造价,更要对中标单位的综合实力做出评价,所以装配式建筑项目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计划、工程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业绩、参建人员装配式建筑培训情况等。鉴于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特点,参建方尽早介入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因此其招标阶段可提前到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后启动,也可以在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启动,提高项目运作的效率。

第六,做好过程监督。本大家都知道,现浇和装配式,由于构建的生产不在现场,无论是工程监理还是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都与传统的现浇有明显的不一样,所以我们在本规定中明确要求实施驻厂监督,原来在现场监督,现在必须延伸到工厂,加强对预制构件进场和安装的检查和验收并做好相应验收记录。加强监理单位对预制构件的检查力度。同时要求各市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将监督抽检工作前移,采取进场抽查和飞行检查的方式,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和成品构件的监督检查力度。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建设单位应当建立预制构件首件验收制度、首批预制构件安装样板验收制度和首个装配式标准层结构联合验收制度。我们采取这些验收制度,这些制度对我们省来说是一项,结合国内先进发达地区的做法,吸收进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样板先行制度,切实保障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我就解读到这里,谢谢大家。

成和军:谢谢陈处,下面进行第三个环节,有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该环节时间为30分钟,请大家注意时间。

海南日报记者:有关装配式建筑推广的配套技术标准是否已经相应出台?比如《管理规定》里提到预制构件生产需要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技术标准、图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生产,我省现在是否已经有针对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

刘联伟:感谢这位朋友的提问。首先我想从国家层面来说,国家已颁布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以及《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从国家层面上来说,已经构建了三大结构体系都有了相应的技术标准,对于装配式建筑评价来说,也有国家层面的评价标准,为我们装配式建筑的推广打下了非常坚实的基础。我们厅在去年3月份已经出台了《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结合海南省的实际出台的一个地方标准,里面详细说明了我省的装配式建筑应达到什么样的装配率标准才符合省这一层装配式,同时也说明了怎么样做才能达到这一标准,为我省的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指明了技术方向。随后,去年5月,《海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也已印发。这主要是结合到我们海南混凝土结构占的比重比较大的实际情况,做出来的这么一个地方标准,此外,由于装配式建筑的结构体系繁多,不同装配式建筑的企业在企业层面也制定了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比较大型的企业做的企业标准很多都是经过多年多项目的实践经验和专家反复论证最终制定的,这些很多好的企业目前也来到海南推进装配式建筑,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这些都可以促进我省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目前,我省现在处于推进装配式的初级阶段,我们17年年底才发了100号文,从整个技术标准配套来说,目前现有的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包括进海南的相关企业的企业标准,已经基本上可以满足当前这个阶段海南装配式建筑推广的需要。

另一方面,我们也正在结合海南的特殊省情,包括抗震设防要求比较高,尤其是海口跟周边地区,另个海南台风比较多、强降雨、暴雨,尤其海南又是一个海岛,对防腐的要求也比较高,我们结合这些情况,与海南大学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国内高校和研究机构也正在开展装配式方面的合作,现在我们开展了一些课题的研究,包括理论和实验,这些都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打基础。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结合省里重点推进的项目,也正在针对比较量大的,根据海南省的实际需要,也会组织国内的相关专家,研究编制相应的技术标准。比如今年的全省乡镇卫生院项目,省政府决定全部以装配式方式建造,由于单体较多,有一百多个,且功能相同,为此,我们住建厅专门组织编制了《海南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装配式建筑设计导则》。对于大家很关心的海南环岛旅游公路驿站项目,省政府要求具备条件的都以装配式方式建造,做成低碳建筑、节能建筑、智慧建筑,相应的,我们也专门组织编制了《海南省环岛旅游公路驿站建设技术导则》。今后,随着海南的实际工程案例包括装配式建筑越来越多,我们很多的标准都要结合海南的实际情况跟具体工程进行总结提升,结合海南海岛性气候和高抗震设防烈度等级等实际,我们将会结合下一步建筑项目遇到的问题和经验,不断总结,健全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和相关的图集,我就回答到这里。

南海网记者:装配式建筑人才的培养,是否有相应的举措?

刘联伟:这个问题,首先感谢提了这么好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也是比较核心的问题,因为我们都知道,海南目前要建设自贸区港,我们最缺的就是人。装配式建筑在全省要铺开,应该说装配式建筑是传统建筑走向工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一个转型升级,是一个生产方式的转型,这种转型是生产管理、作业全方位的转型,对整个建筑业都提了新的要求,人才特别是人才队伍是我们完成这个转型的决定性因素。大家也知道人才培养不是短时间内可以速成的,需要有一个过程,首先,我们海南建筑市场是一个开放的市场,是面向全国、全世界开放的,我们欢迎国内、国际有志于到海南从事相关建设工作的人才到海南来。我们这里所说的人才,不仅仅局限于设计人员,也不仅仅局限于管理人才、施工人员,还有一线作业工作,这个人才是一个梯级队伍。大家都知道2017琼府100号文《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海南推进装配式建筑大概分成三个阶段,18年是我省装配式建筑的试点示范期,在这个期间我们主要是鼓励大家做装配式建筑,通过示范项目来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为了给推动装配式建筑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我厅从2018年起陆续与中建科技、上海华建建筑集团、中冶建筑研究总院等国内装配式建筑的龙头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这些企业不仅仅从技术上支持我省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同时也委派装配式建筑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在我省各部门交流挂职,为我省建设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各个部门进行交流挂职,包括市县,对我省建筑领域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另一方面,作对本地的从业人员在转型过程中,也有一种压力,这种压力也会变成动力,会倒逼省内企业积极学习新技术,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这方面,住建厅作为行业的主管部门也会定期组织针对本地设计、施工、安装、开发企业的装配式建筑相关培训,进一步提高本地建筑人才的专业素质。

从2020年起我省对装配式建筑的数量有一个比较高的要求,所需的专业人才也越来越多,从长远角度着想,我厅从去年开始,与海南大学、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签署协议,就在这两年,高校将会增设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加快培养装配式建筑急需的人才。同时,我厅也积极组织装配式示范项目观摩会,比如去年年底,在三亚同心家园十二期8#、9#楼项目的观摩会,吸引了全省大部分建筑企业的相关从业人员到场观摩,这种观摩会实际上也是一个人才培训会,让他们对装配式建筑有个直观具体的了解,为从事装配式建筑打下更好的基础。

对于我们来说装配式专业队伍建设,需求最大的还是装配式产业工人,装配式建筑和传统人海战术的现浇生产方式相比较,需要的产业技术工人素质更高,往往在工厂的流水线、包括现场的安装都是技术性要求比较高的工作,同时我们对工作的总数量也会大幅度减少。按照省外经验,传统建筑所需要的工人与大约会减少三分之二,也就是说将来的工人会缩减到现有工人的三分之一左右。我们根据海南独特的海岛性气候和高地震设防烈度,决定了我们需要有针对性的去引进和培养我省需要的装配式产业工人。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很多企业在这方面也是做了大量工作,比如碧桂园海南公司在海口建立了装配式产业工人培训学校,而且设制了一个培训的课堂,从我们看的情况来说,是对装配式建筑的工作进行全方位培训的,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人才的培养对于主管部门来说,我们是大力引导,对于一线工作我们还要制定相应的标准,通过制定标准,加强企业加强,而是整个建筑业各个主体的大事。发挥好本省培训机构的作用,这是整个建筑业转型升级比较大的事情,我们通过持续的努力,海南装配式建筑的人才队伍一定会逐步壮大起来,从目前来看,我们感觉装配式建筑发展速度比我们原来预想的还要好,因为很多的企业包括房地产企业、设计 施工企业已经着手在做这方面的事情,包括很多设计 企业专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也有很多这些施工企业已经开始在企业内培训了一批装配式产业工人。

海南电视台记者:装配式建筑使用后,建筑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相关责任的划定,相应的标准是否需要改变?

刘联伟:非常感谢这位记者提了技术性非常强的一个问题。我们感觉这个问题是大家都比较关心,也是老百姓也很关注的问题。相比传统现浇方式建造的建筑,装配式建筑一个最大的变化和特点就是建设过程多了预制构件在工厂生产加工和运输到工地现场安装的环节。针对这些新增加或者改变的环节,今天发布的《管理规定》专门进行了要求,包括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参建各方的应尽的责任。比如说监理驻场,即监理在预制构件在工厂生产期间,需做好对预制构件质量的管控;比如说首件验收,需组织参建各方对首次预制构件的安装进行联合验收。同时对质量监督机构也提出具体要求,比如加强对工厂生产环节涉及的建筑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成品构建的监督检查力度。在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装配式建筑的质量问题应该参照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标准来界定,如果是设计问题,应参照装配式设计规范来判定设计人员是否违反设计标准;如果是构件生产质量问题,应参照构件生产的相应标准来界定生产厂家和监理的责任;如果是施工质量问题当然是参照装配式相关施工验收标准来判定责任,最后,参建各方的责任划分判定完成后,我们还是要以《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依据对责任方进行责任追究。总之,由于装配式建筑改变了整个建筑设计、生产、施工方式,所以责任划分所依据的标准也和传统建筑有所不同。

另外,说到明确责任主体,我们建议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使用EPC总承包的模式来建设,EPC模式简单来说就是工程总承包方负责设计、采购、生产、安装等全部工程实施工作,工程项目各参与方均在总承包方的统筹下完成相应的工作。这也就是说,总承包方对项装配式研发目建设的全过程负总责,大大提高了工程建设的速度和效率,同时,对出现质量问题后责任主体的划分也更明确,不管是哪一个过程出现质量问题,总承包都要负总责。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预制构件生产、安装施工单位也应各负其责。

海口日报记者:政府投资项目如何在初步设计和概算阶段落实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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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焕新(海南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副主任科员):非常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政府投资项目是推进装配式建筑的主要着力点和重要方面,作为项目前期基本建设程序服务机关之一,我委立足本职工作,从以下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琼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等有关规定BIM,认真履职尽责。二是按照“放、管、服”的要求,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直接进入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阶段,在这个阶段,发展改革部门以书面形式征求住建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住建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三是会同省住建厅跟踪加强后续管理,确保装配式建筑项目顺利实施。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相关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加快推进自贸区(港)建设。

南国都市报记者:社会投资项目如何在土地出让阶段落实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王恩泽(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副处长):我想从两个方面来回答这个问题,一是从源头上落实装配式建筑,也就是在土地出让环节中落实装配式建筑,因此,我们在土地出让环节设计了相关准入规定。

二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在出让土地前,要征询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住建部门应明确提出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意见,对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住建部门应明确具体指标和要求,自然资源部门根据住建部门的意见,将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列入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土地成交后,市县住建部门就所提出的装配式建筑的要求与土地竞得人签定补充协议并负责实施。

以上就是在土地出让环节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具体措施、谢谢!

成和军:今天回答记者提问时间到了,如果各位还有什么需要继续了解的情况,可以在发布会后和我们台上的这几位领导进行深入交流和了解。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相关稿件

为规范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在基本建设程序各主要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把关机制,3月22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自规厅发布《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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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管理规定主要是从源头上做好把控,规范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在基本建设程序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把关机制,明确各部门监管业务边界、监管主体责任和方法,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的过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在发布会上,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陈永富重点从以下六方面对该规定做解读:一是做好项目源头管控。主要是在土地出让阶段和规划报建阶段明确住建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的职责和监管边界。二是做好两个“专篇”。管理规定在规划报建阶段要求建设单位向市县规划主管部门提交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在工程验收阶段要求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增加装配式建筑验收专篇。三是严格审查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完成后,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指导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应组织人员编制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工作机制的建立、建筑设计方案、构件生产及运输方案、施工组织等内容。四是实施EPC总承包模式。与传统现浇项目不同,装配式项目的组织管理模式原则上应采用EPC总承包模式。五是采用综合评标法。装配式建筑的招投标工作与传统现浇项目有所不同。由于装配式建筑尚处在初步推广阶段,评标时不仅要考虑工程造价,更要对中标单位的综合实力做出评价,所以装配式建筑项目宜采用综合评估法。六是做好过程监督。本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实施驻厂监理,加强对预制构件进场和安装的检查和验收并做好相应验收记录。切实加强监理单位对预制构件的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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