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M建筑网
更专业的BIM技术学习网站!


山西省实施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VIP免费下载全站资源
VIP优惠来袭,免费下载全站资料和课程,技术问题可以随时提问;
查看VIP会员

晋建市字〔2015〕108号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38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实施好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按照《标准》、《规定》和《意见》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资料要求,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按照行政许可要求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核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提出初审同意意见,报送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市、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法制定本地实施办法。

二、换证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标准》、《意见》、《通知》及本通知要求一次性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核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自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一)换证程序

1.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企业资质

⑴根据《规定》和《通知》要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等方面的资质,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所属单位,其换证审查工作仍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申报、审查程序不变。由我厅初审的,企业应于2016年8月1日前向我厅提出换证申请。

⑵注册地在我省,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除第⑴条所列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换证审查的企业外),换证审查工作由我厅组织实施。企业应于2016年11月1日前向我厅提出换证申请,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审查情况汇总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企业提供)、和旧版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企业提供)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⑶各市、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单位)等初审部门应及时通知所辖企业,做好资质换证工作,按我厅行政许可程序,按时将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报材料报送我厅。

2.我厅许可的企业资质

⑴《规定》第十条所列由我厅许可的资质,其中,省直有关部门、部分央企、省属企业归口管理的建筑业企业(附件1)许可程序不变,换证审查工作由我厅组织实施。企业应于2016年12月1日前向我厅提出换证申请。

⑵为提高换证审查效率,我厅许可的其他建筑业企业(除上条所列外的企业),换证审查工作委托企业注册地市、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负责实施。各市、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意见》、《通知》和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时限组织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⑶各市、扩权县主管部门应在资质换证审查结束后将审查意见函报我厅(行政审批系统应同时上报),《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审查情况汇总表》、制证信息表及电子版(一式两份)一并报送我厅。

⑷涉及水利专业的资质换证,应将本级审查意见和水利主管部门意见一并报送我厅。涉及公路、水运、通信、铁路、民航专业的资质换证,各市、扩权县主管部门应将本级审查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申请表、附件各1套)一并报送我厅,在我厅征求专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决定是否予以换证。

⑸我厅将根据各市、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查结果,对企业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复核,满足《标准》要求的,颁发新版资质证书,不满足《标准》要求的,不同意其换证申请。

⑹2016年12月1日起,我厅不再受理委托审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

3.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资质

申请《规定》第十一条资质换证的,换证程序由各设区市、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依法确定,确保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并将许可情况报我厅备案。

(二)换证申报材料

1.企业点击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系统(www.sxjs.gov.cn),登陆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填报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有关信息,提交打印生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市政、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需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2.附件材料为《意见》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中“换证”事项要求材料,用A4纸按以下顺序统一装订成册:

⑴《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⑵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页)复印件;

⑸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⑹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⑺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⑻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⑼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⑽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⑿技术工人身份证明、执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⒀企业所有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企业注册建造师名单”、“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名单”、“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技术工人人员名单”应按资质类别分别填写;⑼、⑽、⑿、⒀为人员卷,应单独成册,每项资质1份人员卷。

三、取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其他申报事项

取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按照《标准》、《规定》和《意见》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资质升级、增项、变更、重新核定等资质申请。

四、过渡期有关规定

(一)自《规定》施行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按照新《标准》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

(二)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字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可申请新《标准》中同类别同等级资质换证,具体按照《意见》四十四条执行。

(四)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待换证结束后另行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

(五)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增项的,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先换证后再升级、增项。

(六)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办理变更、重新核定等申请事项仍按照现行程序办理。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中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可按照简单变更手续办理,发放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换证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制定换证方案,明确审查要求,增强服务意识,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工作质量。对不满足新《标准》要求的,不予核准(上报);对符合标准的,核发新版资质证书并及时上报我厅。

(二)未核准资质换证申请的建筑业企业,可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的,从最低等级申请资质。

(三)我厅将对各市、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的审查工作进行抽查。对于违反规定或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通过资质许可的,予以通报批评,依法撤销或责令撤销其资质许可。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22日

微信公众号:xuebim
关注建筑行业BIM发展、研究建筑新技术,汇集建筑前沿信息!
←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赞(0) 打赏
BIM建筑网 » 山西省实施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100套内部BIM资料,限时领!
付费搞来的,大家都在学!
领取资料 AI解答

评论 抢沙发

评论前必须登录!

 

BIM建筑网,更专业的BIM技术学习网站!

关注建筑新动态,分享建筑新技术

联系我们关于BIM建筑网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小编吧

非常感谢你的打赏,我们将继续提供更多优质内容,让我们一起创建更加美好的网络世界!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

扫码登录

微信「关注」,快捷登录
扫码关注后会自动登录
注册登录代表您已同意《用户许可协议》
账号登录 | 其他登录

|登录

找回密码

|账号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