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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重庆市公开征集智能建造试点区县、示范企业、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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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集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区县、示范企业、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列为全国首批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为加快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建设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实施经验,促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决定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区县、示范企业和示范工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试点区县:申报区县具有较好的建筑工业化发展基础与实施成效,在智能建造某些领域已具有一定基础或优势,智能建造发展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力。试点区县申报应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

(二)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具有较强的智能建造技术创新及全链条资源整合能力,拥有实施智能建造的专业人才队伍、专项经费投入和工作运行机制,智能建造技术研发、项目实践经验丰富,在行业中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

(三)示范工程:申报项目为在建或拟建的装配式建筑、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项目,在数字化设计、工业化生产、智能化施工和信息化管理方面技术创新、成效显著,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或推广价值。示范工程申报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或EPC总承包单位。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填写《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区县申报表》《重庆市智能建造示范工程申报表》《重庆市智能建造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3),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提交市住房城乡建委。

(二)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审查,符合要求的纳入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及支撑材料报送至市技术发展中心,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553571620@qq.com。

(二)各单位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申报,纳入试点区县、示范企业和示范工程的,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加大宣传和扶持力度。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委科技外事处   王永合,023-63603771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雷  俊,023-63877474

附件:1.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区县申报表

2.重庆市智能建造示范企业申报表

3.重庆市智能建造示范工程申报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2月7日

附件下载:

1.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区县申报表.docx

2.重庆市智能建造示范企业申报表.docx

3.重庆市智能建造示范工程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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