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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洛阳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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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洛阳市:到2023年底,力争全市城镇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25%以上,城市新建建筑中装配式面积占比不低于30%;到2024年底,力争全市城镇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30%以上,城市新建建筑中装配式面积占比不低于35%。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的全覆盖。严格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容积率奖励,制定新建建筑工业化基地财政扶持政策。

洛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洛阳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洛阳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以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为目标,以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突出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托洛阳市资源禀赋,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推进洛阳市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勇于创新,稳步推进。以承担试点工作为契机,从政府投资类建筑工程项目着手,打造一批试点项目,并通过试点项目示范带动,逐步扩展范围类别,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普及应用。同时,探索出台扶持政策、规划方案、技术措施、标准执行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有效模式。

(二)坚持绿色引领,因地制宜。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立足本地实际,深入挖掘建材资源禀赋,科学把握建材行业发展特征,以绿色发展引领建筑品质提升。

(三)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在政府工程中的应用比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支持市场主体投资生产绿色建材和设计、开发、经营、应用绿色建筑。

(四)坚持科学统筹,合力推进。强化试点工作统筹,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对政府工程采购、实施和履约验收中的监督管理,引导采购人、工程承包单位、建材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形成推进试点的合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2023-2025年)工作,建立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和目录,加大加强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创新构建绿色建材全过程第三方服务推广模式,构建绿色建材管理体系,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助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率先实现具有洛阳特色的城乡建筑领域双碳目标。试点期间建成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绿色建筑,推动政府采购项目(含政府投资项目)强制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建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试点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5%以上,关键品类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100%。到2023年底,力争全市城镇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25%以上,城市新建建筑中装配式面积占比不低于30%;到2024年底,力争全市城镇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30%以上,城市新建建筑中装配式面积占比不低于35%。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的全覆盖。鼓励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

四、试点范围、项目和期限

(一)试点范围。洛阳市行政区内政府采购的在建和新建民用建筑工程。试点项目由市本级和县级共同确定,资金来源必须为100%政府投资项目,试点项目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文物局、市国晟集团、市文旅集团、市国宏集团、市轨道集团等部门分别负责确定实施。

(二)试点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场馆类(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博物馆)、保障性住房等在建和新建政府采购工程,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鼓励有关单位将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其他在建和新建工程项目纳入试点范围。

(三)试点期限。试点时间为2年。在建试点项目必须于2025年12月底前竣工,新建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于2025年12月底前竣工。试点项目规模较大的,可适当延长试点时间。

五、重点任务

(一)明确绿色建材使用试点建筑项目

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工作要求,选择一批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工程项目开展试点。市本级试点项目由各个投资主体报送,县级试点项目由各县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报送。原则上项目应在立项或可研批复时对绿色建材品类应用情况予以明确,并于2025年12月底前竣工;对于较大规模的工程,可以适当延长试点时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国资运营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前)

(二)落实绿色建材采购要求和目录

试点项目必须全面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附件,以下简称《需求标准》)。采购人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根据《需求标准》编制设计文件,并在采购文件中将满足《需求标准》的有关规定作为实质性条件。相关供应商在参与试点项目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对响应绿色建材采购要求作出明确承诺。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提供包含相关指标的第三方检测或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有效的认证证书等证明性文件。根据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分大类、分品种对不同的绿色建材进行应用分析,将成本合理、技术成熟、应用市场较广的绿色建材(包括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绿色建材采购目录》,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推广使用,在社会投资项目中鼓励、引导使用。探索实施对通用类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部门(国资国企)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归集采购人的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试点阶段)

(三)强化工程设计全程管理

1.加强工程可研编制及设计阶段管理。试点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需求标准》落实市本级及县级《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的绿色建筑星级等级、装配式建造和全装修要求,在工程可研编制、设计阶段对政府采购试点项目实施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根据全市统一的《试点项目施工图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由试点项目设计单位对照《需求标准》明确项目应采用的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今后工程招投标单位编制招投标文件的依据。

2.落实工程招投标绿色建材采购要求。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和拟定施工合同时,应将项目应采用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在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须明确工程承包单位在材料采购时,应要求材料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或认证机构出具的包含相关指标的检测报告、有效的认证证书等证明文件,优先采信有效的认证证书。

3.严格施工质量、检测、验收管理。建设单位要做好施工现场监管,积极探索创新施工现场监管模式;要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指定专职人员并明确其在绿色建材采购及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职责,不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可聘用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实施质量管理职责;要督促工程承包单位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产品,严格按照《需求标准》和《试点项目施工图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专篇》的规定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施工。相关责任单位应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做好绿色建材的进场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现场。

建设单位要严格绿色建材的质量检测管理,依法依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的项目和数量。列入试点的新建工程检测委托合同,应由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检测单位签订,否则检测结果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绿色建材的履约验收。要强化质量主体责任追溯,对交付后发生绿色建材质量问题的,要进行责任追溯。

4.组织专家实施(预)认证。依据国家现行节能标准,市住建局组织行业内相关专家对试点项目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施工等落实《需求标准》情况,分别在施工图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进行(预)认证。施工图设计文件未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和节能审查意见的,图审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竣工能效测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认证结果不合格的,竣工验收不得通过;鼓励建设单位自愿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认定,积极获取绿色建筑认证标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资运营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试点阶段)

(四)优先开展工程价款结算。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要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试点阶段)

(五)建立健全推广绿色建材的政策支撑体系

1.强化全流程业务指引。研究出台绿色建材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全流程给予操作指导。鼓励建筑企业推广使用绿色建材,立足项目审批全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审批进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试点阶段)

2.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对部分通用类绿色建材,探索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定期归集采购人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试点阶段)

3.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围绕绿色建筑质量、性能、能耗、装修、知识产权等内容,加大绿色保险供给力度,创新开发相关险种。探索建立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机制,对支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和支持试点项目落地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考核评价中给予倾斜。支持可循环可利用建材、超低能耗建材等新型绿色建材企业申请绿色融资主体认定。(责任单位:中国银保监会洛阳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洛阳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试点阶段)

4.加强税收政策支持。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国家现行政策条件的相关建材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试点阶段)

5.加强创新政策支持。鼓励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实施创新发展,积极研发、生产新型建材产品,积极申报省、市科技计划,对符合要求的,按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试点阶段)

6.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通过鼓励联合体投标、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绿色建材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试点阶段)

7.加强诚信支撑。构建绿色建材制造企业、应用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诚信评价体系,严格落实诚信承诺制,对失信企业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净化市场风气,促进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试点阶段)

(六)建立信息公开平台。聚焦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维等关键环节信息,建立信息协同平台。实行项目内容、建设过程、金融融资等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为市级相关主管部门提供准确信息。(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洛阳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项目建设单位及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完成时限:试点阶段)

(七)编制洛阳市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根据政府采购工程中的建材类别、应用情况和相关产业升级发展方向等,结合《需求标准》,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试点阶段)

(八)培育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产业。通过制定标准、出台政策、强化监管,大力支持绿色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提供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增强绿色建材市场竞争力,培育本地绿色建材示范企业和产品,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试点阶段)

(九)总结试点项目经验。根据试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经验总结交流,对绿色建材应用、绿色建材企业数量、“绿色招采”平台数据挖掘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形成试点数据和总结报告。建立绿色建材推广长效工作机制,巩固试点工作成果,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洛阳经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试点阶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洛阳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做好试点工作,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开展试点工作。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试点工作部署、推进和总结,加强对各区县工作指导,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二)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对项目概算已审批的试点项目,因使用绿色建材增加的投资,由市、县(区)发改、财政部门做好审批和资金保障工作,确保试点项目顺利推进。对新建试点项目,由市、县(区)发改、财政部门及投资主体在立项、可研编制、设计和招标阶段按照《需求标准》要求编制项目投资估算、概算和预算,由投资主体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对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必需发生的第三方机构评价费用,纳入项目建设费。

(三)加强政策扶持。围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重点工作任务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容积率奖励,制定新建建筑工业化基地财政扶持政策。

(四)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以服务市场主体为着眼点,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创新研究。支持第三方单位在洛阳设立专门机构,开展绿色建材检测、认证服务等工作。

(五)加强宣传推广。加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策解读,加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装修的节能环保、抗震安全、居住舒适性等优势特点宣传,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形成全社会推广应用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良好氛围。

(六)做好跟踪评估。加强对试点项目的动态跟踪和工作督导,主动协调解决试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试点工作相关意见建议及经验成果。

(七)强化监管机制。对各责任单位在绿色建材推进工作中不执行有关规定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洛阳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玉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新红 副市长

牛 刚 副市长

副组 长:郭京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志刚 市财政局局长

陈兴忠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

魏 斌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员:吉建宾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付 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于晓峰 市教育局局长

李金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余 杰 市文物局局长

周宏伟 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叶惠玲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刘红延 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徐立新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局长

罗 锋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洛阳监管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洛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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