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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辽宁省发布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规程(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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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辽住建科〔2022〕11号)的要求,由沈阳建筑大学等单位对《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规程》DB21/ T2760-2016修订。编制组在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调查分析,认真总结辽宁省装配式建筑在设计中遇到的问题,并广泛征求有关科研、设计、开发、生产、施工等单位的意见,反复讨论、修改,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设计、主体结构系统设计、外围护系统设计、内装修系统设计、设备及管线系统设计。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重新编排了章节,原建筑模数协调、建筑平面设计、建筑外立面章节合并为建筑设计章节;

2 增加和修改了部分术语;

3 修改基本规定内容,重点突出整体技术策划、系统集成、标准化模块化设计、接口标准化;

4 建筑设计章节增加设计协同;

5 增加主体结构系统设计;主体结构系统章节强调结构设计前置到建筑方 案设计阶段,增加了结构系统设计、预制构件选型、构件设计标准化、连接构造等;

6 建筑外立面与预制外墙设计修改为外围护系统设计,增加高精度砌块免抹灰围护墙、外门窗选型等内容;

7 建筑内装体与部品设计修改为内装修系统设计,增加模块化装修内容,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

8 节能设计内容并入建筑设计章节;

9 设备与管线设计增加了与主体结构集成设计内容。

本规程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沈阳建筑大学负责具体技术 内容的解释。本规程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 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 2 号,邮编 110001,联系电话:024-23447652;标准起草单位: 沈阳建筑大学,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 25 号,邮编 110168,联系电话:024-24691800)。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建筑设计. 6

4.1 一般规定6

4.2 模数协调7

4.3 设计协同8

5 混凝土结构系统设计. 9

5.1 一般规定9

5.2 混凝土结构9

6 外围护系统设计. 11

7内装修系统设计. 13

7.1 一般规定 13

7.2内隔墙、吊顶、楼地面设计 13

7.3 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整体收纳设计 14

8 设备与管线系统设计. 16

8.1 一般规定 16

8.2 给水排水 16

8.3 采暖、通风与空调 16

8.4电气 17

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18

引用标准名录.19

条文说明. 20

基本规定

3.0. 1 装配式住宅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环境性、经济性和适老性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3.0.2 装配式住宅应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进行整体技术策划,对方案选型、经济可行性和可建造性进行综合评估,科学合理地确定建造目标与技术实施方案。

3.0.3 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宜采用住宅通用体系,应采用标准化、模块化设计方法,选用标准化、系列 化参数尺寸的主体结构构件和内装部品,应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在标准化的基础上实现系列化和多样化,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造集成体系通用化;

2 建筑参数模数化和规格化;

3 套型标准化和系列化;

4 构件部品定型化和通用化。

3.0.4 装配式住宅建筑应符合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 内装修系统一体化设计要求,一体化技术集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技术体系、技术选型和系统集成设计;

2 构件部品及接口的设计选型和产品集成设计;

3 结合工程中构件部品在生产、储存、组装及现场安装的实际情况与条件,对构件部品及接口等进行设计优化。

3.0.5 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应遵循模数协调,满足构件部品标准化和通用化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 的规定。

3.0.6 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宜将内装修、设备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 内装修和设备管线应具有通用性和 互换性,适应住宅建筑主要功能空间的可变性,满足易于维护和改造的要求,且在维修更换时不影响主体结构的性能。

3.0.7 装配式住宅建筑总平面设计应考虑预制构件的运输通道、存放场地、施工设备的安装使用空间,总平面布局应满足装配式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提高施工效率,缩短总工期。

3.0.8 装配式住宅应采用绿色建材和性能优良的集成化部品,优先采用适宜的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积极利用可再生资源,提高建设标准,提升住宅使用性能。

3.0.9 装配式住宅应优先选用技术体系成熟、生产工艺完整、安装方法统一、质量保障配套的通用构件部品及标准化接口。接口的设计选型应与部品部件相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口性能应满足建筑性能的要求;

2 接口尺寸的选用应考虑相关部品部件的制作及安装允许偏差、组装方式及安装顺序等影响,并应具备容差的能力;

3 在建筑使用阶段需要检修、更换的部品,其接口应符合可逆安装的要求。

附件全文下载:辽宁省《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规程》(报批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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