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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40%装配式│关于印发《普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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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普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普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级有关单位、思茅产业园区、云南景谷产业园区、云南孟连边境经济合作区、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2023〕121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78号),稳妥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了《普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市级有关单位和各县(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普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科学合理控制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顺利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2023〕121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7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立足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统筹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振兴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升城乡建设绿色化、低碳化、智能化发展内涵和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全民参与。将推动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任务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紧密结合,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打造绿色低碳社区、营造绿色宜居乡村,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在满足群众对建筑舒适性、健康性、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提高建筑绿色低碳水平,改善建筑空间环境品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让人民群众在城乡建设低碳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系统谋划,有序推进。结合国家、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实现碳达峰。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协同发展,区分城市、乡村,科学确定节能降碳要求。统筹建筑全过程碳排放规划管理,统筹政府行政管理与市场资源配置,形成完善的政策驱动、技术支持、市场活力体系,增强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坚持创新驱动,改革引领。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低碳建筑技术研究及创新体系,激发市场主体在设计与建造时采用绿色低碳建筑技术的内生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用改革的方法、创新的思维,破解制度障碍,全面推动建筑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高全市建筑碳排放治理水平和运行维护能力。

(三)主要目标

2030年,全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水平大幅提高;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进展,“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初步解决;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形成。

力争到2060年前,全市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城乡建筑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运行,系统性变革全面实现,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成,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治理现代化全面实现,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二、重点工作

(一)推动城镇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美丽城市

1.优化城市结构和空间布局。新城新区合理控制职住比例,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新建组团面积每个不超过50平方公里,每个组团内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人/平方公里,个别地段最高不超过1.5万人/平方公里。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主城区道路网密度应大于8公里/平方公里。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组团净宽度不少于100米。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严禁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完善城市设计管理制度,明确对建筑、小区、社区、街区、城市不同尺度的设计要求,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注重保护和塑造城市特色风貌,除违法违规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得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盘活城市存量房屋,减少城市各类空置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相同,不再列出。)

2.建设绿色低碳完整社区。社区是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场所。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统筹布局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完善社区服务和物业服务管理机制,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生活需求。通过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十五分钟便民生活圈”。到2030年普洱市中心城区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达到60%。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提高绿色化水平,2030年60%的城市社区达到创建要求。推进居住小区充换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

3.建设绿色低碳住宅。进一步提高住宅品质,建设中小户型普通住宅,控制超大户型住宅建设。根据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降低住宅能耗。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倡导被动式节能,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积极推进全装修住宅建设,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结构安全隐患、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导新建住宅采用干式工法楼面地面、集成厨房、整体卫浴、管线分离等装配化装修成套技术,满足住宅空间可变和维修更新的需要。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提高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水平,提升智能化程度,延长住宅使用寿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4.建设绿色低碳美丽县城。开展绿色低碳县城建设,构建集约节约、尺度宜人的县城格局。县城建设应融入自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不挖山,不填河湖,不破坏原有的山水环境,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要充分借助自然条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实现县城与自然环境融合协调。结合实际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分布式布局,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积极保护和传承县城历史文化及风貌,保存传统街区整体格局和原有街巷网络;不拆历史建筑,保护好古树名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充分论证,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出行路网建设,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步行路网应连续通畅。规划人口规模20万以下的县城内部新建道路红线宽度不应超过40米,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超过2公顷。(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

5.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计划,完善交通节点与周边建筑连廊或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配套设施。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完善人行道网络,整治占道行为。统筹建设自行车专用道,探索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绿色出行比例。统筹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市设施与原有河流、湖泊等生态本底的有效衔接,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等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到2025年中心城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力争达40%,到2030年达到45%。持续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城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道,鼓励开展分类计量管理,控制管网损,力争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2030年控制在8%以内;建设和完善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推进城市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普洱市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到2030年达到30%;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城中村、老旧城区、城郊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新建和改造,集中整治雨污混流、破损漏损、错接混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到2030年普洱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力争达到65%。加强城市燃气管网和设施建设,持续实施老旧燃气管网设施更新改造。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管全过程管理,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30%以上的城市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开展城市绿化美化行动,发挥普洱生物多样性优势,提高乡土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推进中心城区、老城区绿道网络建设,通过规划扩绿、拆房补绿、破硬植绿、留白增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立体添绿等途径,持续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质增绿”行动,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38.9%,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85%,城市建成区绿道长度大于1公里/万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配合)

(二)建设绿色低碳和美乡村,助力乡村振兴

6.打造绿色低碳宜居乡村。合理确定乡村布局,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应安全可靠,顺应地形地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脉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式布局公共设施,鼓励公共服务建筑复合使用,加强基础设施、绿色生态空间等方面的供给与管理,采用自然适用且养护成本低的乡土树种对村庄环境进行绿化美化。引导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集聚。守住村落“特色”,保护好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乡村特色风貌。按照因地制宜、融合发展、特色引领的原则,开展乡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品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结合各地自然、地理、气候等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安全使用、减污降碳、经济美观、健康舒适原则,持续提升农房低碳设计建造水平,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提高农房能效水平。鼓励农村建房使用节能环保的装配式建筑、因地制宜建设木结构传统民居。到2030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按照结构安全、功能完善、节能降碳等要求,制定和完善农房建设相关标准。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完善农房节能措施,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暖房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推广使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鼓励农村居民建房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积极推进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常住房间舒适性。(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低碳治理。持续推行城乡一体化、镇村一体化和就地就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配置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实现自然村(村民小组)有收集点(站)、乡镇有转运能力、县城有无害化处理能力。因地制宜灵活施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在边远村庄,利用农村地区资源循环与自然利用空间,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运行方式处理生活垃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集中或分散式收集处理设施。利用农村地区广阔的资源循环与自然利用空间,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污水处理工艺,推动非生态环境敏感区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建筑绿色低碳水平,实现工程建设绿色建造

9.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筑。按照《普洱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化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力争达到30%,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新建超高层建筑绿色建筑水平应达到三星级标准,鼓励其他建筑桉照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积极研究制定星级绿色建筑推广政策。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降低建筑能耗和碳排放。2030年前,全市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加强建筑节能减碳技术工作指导,鼓励建设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抗震加固等,有序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改造部分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加强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机关事务局)

10.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建造。结合各地具体情况,鼓励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全市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到2025年达30%、到2030年达到40%。大力推进绿色建造,加强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交付全过程统筹;积极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下降20%。加强施工现场扬尘和噪声管控,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公示牌制度。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循环利用,推进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设备耗能,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鼓励各类建筑工程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推进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鼓励磷石膏、建筑垃圾等工农林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11.优化城镇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太阳能系统应用,新建建筑太阳能系统应与建筑工程一起规划,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到2025年,列入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县(区)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鼓励其他地区按照试点地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厂房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因地制宜推进空气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建筑应用,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到2025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55%,2030年超过65%。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30年电气化比例达到2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电局)

12.推进乡村用能革新。大力发展适应我市资源禀赋和乡村需求的可再生能源,推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供气、供电、供水等方面的应用,降低农民生活用能成本。结合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大力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大阳能光伏系统,大阳能光伏系统要与建筑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建筑和村庄总体风貌,特别是在传统民居、特色民居等区域要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引导民众不断减少煤炭、秸秆等传统能源使用,降低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充分利用大阳能光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鼓励使用太阳能灶等设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城乡绿色低碳发展模式

13.积极构建城乡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按照市级的安排部署,积极构建以绿色低碳为标准,纵向到底、横向到治共享发展模式,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积极推行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推动数字建筑、孪生城市建设,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强化数据汇集共享,深度挖掘数据价值,提升数据运用水平,为城市网络化治理赋能;加快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建设,打造集城市数据中枢、开放式智能运营平台于一体的“城市大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数字经济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多部门共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各县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做好任务分解,制定工作任务清单,抓好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科技支撑

围绕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在绿色低碳建筑科技、新型建筑材料、海绵城市与韧性城市基础设施、新型信息技术等领域,组织开展适宜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加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单位、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力量,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行业从业人员培训。鼓励依法依规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评选、交流等活动,促进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数字经济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金融财税等政策支持

宣传贯彻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财政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协同税务部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强化绿色金融支持,综合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相关金融政策,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带动金融资金投入。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应用特许经营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人行普洱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培训宣传

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域干部培训重要内容,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认识,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大力宣传绿色生活,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向公众普及绿色低碳建筑相关概念,普及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增加公众对绿色低碳理念的认同感。加大对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减碳行动,形成全市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城乡建设低碳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普洱市建设领域碳达峰主要任务指标责任清单

附件

普洱市建设领域碳达峰主要任务指标责任清单

装配式政策|40%装配式│关于印发《普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装配式政策|40%装配式│关于印发《普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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