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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国标《预制装配化混凝土建筑部品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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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7年第四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7〕128号),我部组织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预制装配化混凝土建筑部品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 :sccpi@126.com 。

  2、通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18号;邮编:21500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

  附件:预制装配化混凝土建筑部品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26日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规定

5 原材料

6 模具组装

7 构件制作

8 预制构件质量要求

9 检验规则

10标识和产品合格证

11 存放和运输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混凝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58)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 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暂略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暂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制装配化混凝土建筑部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原材料、模具组装、构件制作、构件质量验收、标识和产品合格证、存放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各种工艺方法生产的预制装配化混凝土建筑部品。其他房屋建筑用预制构件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1499.1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 1499.2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T1499.3 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焊接网

GB/T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5224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防锈等级

GB/T20065 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

GB50010 混凝土设计规范

GB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4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T 50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T408 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
JGJ5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107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GB/T52233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JG/T398 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混凝土建筑部品concretebuilding ministry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的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混凝土构件。简称预制构件。

3.2

粘皮 adherence hond

预制构件外表面因水泥砂浆被模具粘连而形成的粗糙不光滑。

3.3

麻面 scale

混凝土表面出现的较为密集的小孔。

3.4

蜂窝 honeycomb

混凝土表面因缺少水泥砂浆而形成的石子外露和空洞。

3.5

露筋exposed steel

预制构件的受力钢筋未被砂浆或混凝土包裹。

3.6

空鼓 hollow

预制构件混凝土内局部出现的空气夹层。

3.7

裂缝 crack

预制构件表面存在的因成型或受外力而形成的伸入保护层、混凝土内部的狭长的缝隙。

注:由于水泥砂浆表面收缩引起的收缩裂纹不是裂缝。

3.8

预制夹心保温构件 precast component filled with insulation
在预制内叶墙板(梁、柱)和外叶墙板中间填充保温材料的预制构件。夹心保温构件外叶墙板主要采用配筋混凝土薄板。

3.9

预制夹心保温构件连接件connector of precast component filled with insulation
连接预制内叶墙板(梁、柱)和外叶墙板的配件。

3.10

存放架 stacking stand
预制构件存放和运输时,用于支撑和固定构件的工具式架子。

3.11

起吊架 drop-hanger frame
为保证预制构件在起吊过程中保持平衡和稳定所使用的专用吊架。

4基本规定

4.1预制构件的设计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模数、标准化的要求,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

4.2预制构件宜采用建筑信息化模型(BIM)技术进行一体化设计,确保预制构建的钢筋与预留洞口、预埋件等相协调,简化预制构件连接节点的施工。

4.3预制构件的形状、尺寸、重量等应满足生产制作、运输、吊装各环节的要求。

4.4预制构件的配筋应便于工厂化生产和现场的连接。

4.5预制构件的模具组装、制作、脱模吊装、表面修补、存储、运输各流程和环节,应执行全面完善的质量管理、安全保证体系和试验检测手段。
4.6 预制构件的生产全过程应根据构件制作图进行管理。构件制作图应包含模板图、配筋图、预埋件图、外装饰面铺贴图和预留孔洞图等;图中表格文字说明部分应包含预埋部件一览表、混凝土浇筑前检查表、构件检查表、脱模混凝土强度、出厂混凝土强度、责任人签字等。
4.7应根据预制构件的特点,编制构件制作计划和工艺流程,并应验算脱模吸附力和吊装工况下构件承载力,脱模吸附力不宜大于300Pa,吊装动力系数取1.5。
4.8混凝土原材料、模具、钢筋、连接套筒、连接件、预埋件的性能和构件的制作质量应根据本标准和GB50204所规定的检查数量按检验批进行检验和评定。
4.9 预制构件起吊和运输前应检测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规定时,方可进行脱模吊装和运输。
4.10对合格的预制构件应建立标识系统,并出具构件合格证,交付使用单位。

5 原材料

5.1混凝土

5.1.1混凝土使用原材料应按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宜采用不低于42.5级硅酸盐、普通硅酸盐水泥,质量应符合GB175的规定;

(2)砂宜选用细度模数为2.3~3.0的中粗砂,质量应符合JGJ52的规定,不得使用海砂;
(3)石子宜选用5~25mm碎石,质量应符合JGJ52的规定;
(4)外加剂品种应通过试验室进行试配后确定,并应有质保书,质量应符合GB8076的规定;
(5)粉煤灰应符合GB/T1596中的Ⅰ级或Ⅱ级各项技术性能及质量指标;
(6)拌合用水应符合JGJ63的规定;
(7)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总含量应符合GB50010相关要求和设计要求。
5.1.2 混凝土原材料应按品种、数量分别存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和掺合料应存放在筒仓内。不同生产企业、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原材料不得混仓。存储时应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2) 砂、石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存放,并应有防混料、防尘和防雨措施;
(3) 外加剂应按不同生产企业、不同品种分别存放,并有防止沉淀等措施。
5.1.3 混凝土用原材料水泥、骨料(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等应有产品合格证,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复检试验,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1.4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JGJ55的相关规定、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混凝土配合比宜有必要的技术说明,包括生产时的调整要求。
5.1.5 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混凝土配合比重新进行设计:
(1) 原材料的产地或品质发生显著变化时;
(2) 停产时间超过一个月,重新生产前;
(3) 合同要求时;
(4) 混凝土质量出现异常时。
5.1.6 混凝土生产设备和计量装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和生产要求,计量装置在校准周期内,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静态计量检查:
(1) 正常生产时,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2) 停产时间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重新生产前;
(3) 混凝土质量出现异常时。

5.1.7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且不应低于C30。5.2钢筋与钢材

5.2.1预制构件用钢筋和钢材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 热轧带肋钢筋和热轧光圆钢筋应符合GB1499.1和GB1499.2的规定。
5.2.3 预应力混凝土采用的钢筋应符合GB/T 20065、GB/T52233和GB/T 5224的要求。
5.2.4 当预制构件中采用钢筋焊接网片配筋时,材料及应用应符合GB/T 1499.3的要求。
5.2.5 预制构件钢材宜采用Q235、Q345、Q390、Q420钢;当有可靠依据时,也可采用其他型号钢材。
5.2.6 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未经冷加工的HPB300钢筋制作。预制构件吊装用内埋式螺母或内埋式吊杆及配套的吊具,应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和应用技术规定选用。

5.3保温材料

5.3.1预制夹心保温构件的保温材料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5.3.2 保温材料应按照不同材料、不同品种、不同规格进行存储,应有相应防火措施和其他防护措施。

5.4钢筋连接套筒与连接件

5.4.1钢筋连接套筒应根据设计要求选择相应的套筒种类和配套灌浆材料,套管应符合JG/T 398的规定,灌浆料应符合JG/T 408的规定。
5.4.2 连接件宜选用通过性能检验的非金属连接件,应满足防腐和耐久性要求。当选用金属连接件时,应满足防腐防锈要求。

5.5预埋件

5.5.1预制构件脱模、翻转、安装、临时支护,施工脚手架、防护设施安装,内装修构配件和设备管线安装,应设置预埋件。
5.5.2 预埋件的材料、品种应按照构件制作图要求进行制作,并准确定位。
5.5.3 预埋件应按照不同材料、不同品种、不同规格进行存放。
5.5.4 安装预埋件的防腐防锈应满足GB50046和GB/T8923的规定。

5.6门窗框

5.6.1门窗框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品种、规格、性能、型材壁厚、连接方式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5.6.2 当门窗框直接安装在预制构件中时,应在模具上设置限位件进行固定。
5.6.3 门窗框应采取包裹或者覆盖等保护措施,生产和吊装运输过程中不得污染、划伤和损坏。

5.7外装饰材料

5.7.1石材和面砖等外装饰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质装配化施工量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5.7.2 石材和面砖应按照构件设计图编号、品种、规格、颜色、尺寸等分类标识存放。
5.7.3 面砖背面应设计成燕尾槽,燕尾槽尺寸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7.4 当采用石材饰面时,厚度25mm以上的石材应对石材背面进行处理,并安装不锈钢卡件,卡件应与混凝土板可靠连接,直径不宜小于4mm。卡件宜采用竖向梅花形布置,卡件的规格、位置、数量应根据计算确定,卡件计算时应考虑构件吊装动力系数。
5.7.5 其他外装饰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5.8防水密封胶条

5.8.1防水密封胶条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和耐久性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5.8.2 防水密封胶条不应在构件转角处搭接。

6模具组装

6.1模具组装完成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要求,净尺寸宜比构件尺寸缩小1~2mm。

表1 模具组装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测定部位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边长

±2

钢直尺四边测量

对角线差

3

细线测量两根对角线尺寸,取差值

底模平整度

2

对角用细线固定,钢直尺测量细线到底模各点距离的差值,取最大值

侧板高差

1

钢直尺两边测量取平均值

表面凸凹

2

靠尺和塞尺检查

翘曲

L/1500

对角线用细线固定,钢直尺测量中心点高度差值

侧向弯曲

L/1500,且≤5

四角固定细线,钢直尺测量细线到钢模顶距离,取最大值

组装缝隙

1

塞尺检查,取最大值

6.2模具摆放场地应平整、坚固、不应积水。
6.3 模具底模宜采用固定式,模具安装应牢固、严密、不漏浆。

7构件制作7.1一般规定

7.1.1预制构件的生产应在工厂或符合条件的现场进行,生产线及生产设备应符合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要求。
7.1.2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依据构件制作图进行构件的制作,并应根据预制构件型号、形状、重量等特点制定相应的工艺流程,明确质量要求和生产各阶段质量控制要点,编制完整的构件制作计划书,对预制构件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计划管理。
7.1.3 应对预制构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部件等进行分类标识。
7.1.4 在预制构件生产之前应对各分项工程进行技术交底,并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7.1.5 上道工序质量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相关标准规定和合同要求时,不应进行下道工序。
7.1.6 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建立构件标识系统,标识系统应满足唯一性要求。
7.1.7 不合格构件应用明显标志在构件显著位置标识,不合格构件应远离合格构件区域,单独存放并集中处理。

7.2预制构件制作要求

7.2.1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根据构件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及技术要求、模具周转次数等相关条件选择模具。
7.2.2 模具组装后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7.2.3 模具组装应按照组装顺序进行,对于特殊构件,当要求钢筋先入模后组装模具时,应严格按照操作步骤执行。
7.2.4 带外装饰面的预制混凝土建筑部品宜采用水平浇筑一次成型反打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装饰石材、面砖的图案、分割、色彩、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外装饰石材、面砖铺贴之前应清理模具,并按照外装饰敷设图的编号分类摆放;
(3) 石材和底模之间宜设置垫片保护;
(4) 石材入模敷设前,应根据外装饰敷设图核对石材尺寸,并提前在石材背面涂刷界面处理剂;
(5) 石材和面砖敷设前应在按照控制尺寸和标高在模具上设置标记,并按照标记固定和校正石材和面砖;
(6) 石材和面砖敷设后表面应平整,接缝应顺直,接缝的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2.5 混凝土搅拌原材料计量误差应满足表2的规定。

表2 材料的计量误差(重量)

材料的种类

计量误差/%

水泥

±2

骨料

±3

±1

掺合料

±2

外加剂

±1

7.2.6钢筋骨架和网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骨架尺寸应准确,骨架吊装时应采用多吊点的专用吊架,防止骨架产生变形;
(2) 保护层垫块宜采用塑料类垫块,且应与钢筋骨架或网片绑扎牢固;垫块按梅花状布置,间距满足钢筋限位及控制变形要求;
(3) 钢筋骨架入模时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油污或者锈蚀;
(4) 钢筋骨架应轻放入模;
(5) 应按构件图安装好钢筋连接套管、连接件、预埋件;
(6) 钢筋网片或骨架装入模具后,应按设计图纸要求对钢筋位置、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等进行检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

表3钢筋网或者钢筋骨架尺寸和安装位置偏差 单位为毫米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绑扎钢筋网

长、宽

±5

钢直尺检查

网眼尺寸

±10

钢直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绑扎钢筋骨架

±10

钢直尺检查

宽、高

±5

钢直尺检查

钢筋间距

±10

钢直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

受力钢筋

位置

±5

钢直尺量测两端、中间各一点,取较大值

排距

±5

保护层

柱、梁

±5

钢直尺检查

楼板、外墙板楼梯、阳台板、

±3

钢直尺检查

绑扎钢筋、横向钢筋间距

±10

钢直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箍筋间距

±10

钢直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钢筋弯起点位置

±15

钢直尺检查

7.2.7固定在模板上的连接套筒、连接件、预埋件、预留孔洞位置的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连接套筒、预埋件、连接件、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钢筋连接套筒1

中心线位置

±1

钢直尺检查

安装垂直度

1/40

拉水平线、竖直线测量两端差值
且满足连接套管施工误差要求

套筒内部注入口建筑工业化、排出口的堵塞

目视

外装饰敷设

图案、分割、色彩、尺寸

与构件制作图对照及目视

预埋件(插筋、螺栓、吊具等)

中心线位置

±5

钢直尺检查

外露长度

+5~0

钢直尺检查
且满足连接套管施工误差要求

安装垂直度

1/40

拉水平线、竖直线测量两端差值
且满足施工误差要求

连接件

中心线位置

±3

钢直尺检查

安装垂直度

1/40

拉水平线、竖直线测量两端差值
且满足连接套管施工误差要求

预留孔洞

中心线位置

±3

钢直尺检查

尺寸

+3,0

钢直尺检查

其它需要先安装的部件

安装状况:种类、数量、位置、固定状况

与构件制作图对照及目视

注1:钢筋连接套筒除应满足上述指标外,尚应符合套筒厂家提供的允许误差值和施工允许误差值。

7.2.8混凝土浇筑前,应逐项对模具、垫块、外装饰材料、支架、钢筋、连接套筒、连接件、预埋件、吊具、预留孔洞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
7.2.9 混凝土浇筑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应均匀连续浇筑,投料高度不宜大于500mm;
(2) 混凝土浇筑时应保证模具、门窗框、预埋件、连接件不发生变形或者移位,如有偏差应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3) 混凝土应边浇筑、边振捣。振捣器宜采用振捣棒,平板振动器辅助使用;
(4) 混凝土从出机到浇筑时间及间歇时间不宜超过40min。
7.2.10 带夹心保温材料的构件,底层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以上时方可进行保温材料敷设,保温材料应与底层混凝土固定,当多层敷设时上下层接缝应错开。当采用垂直浇筑成型工艺时,保温材料可在混凝土浇筑前放置。连接件穿过保温材料处应填补密实。

7.3养护

7.3.1混凝土养护可采用覆盖浇水和塑料薄膜覆盖的自然养护、喷洒养护剂养护和蒸汽养护方法。梁、柱等体积较大预制构件宜采用自然养护方式;楼板、墙板等较薄预制构件或冬期生产预制构件,宜采用蒸汽养护方式。
7.3.2 预制构件蒸汽养护应严格控制升降温速率及最高温度,养护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养时间宜为3h,并采用薄膜覆盖或加湿等措施防止构件干燥;
(2) 升温速率应为10℃~20℃∕h,降温速率不宜大于10℃∕h;
(3) 梁、柱等较厚预制构件养护最高温度为40℃;楼板、墙板等较薄预制构件或冬期生产预制构件,养护最高温度为60℃;持续养护时间应不小于4h。
(4) 构件脱模后,当混凝土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差较大时,应立即覆膜养护。

7.4脱模与表面修补

7.4.1预制构件蒸汽养护后,蒸养罩内外温差小于20℃时方可进行脱罩作业。
7.4.2 预制构件脱模应严格按照顺序拆除模具,不得使用振动方式拆模。
7.4.3 预制构件脱模时应仔细检查确认构件与模具之间的连接部分完全拆除后方可起吊;
7.4.4 预制构件脱模起吊时,应根据设计要求或具体生产条件确定所需的混凝土标准立方体抗压强度,并满足下列要求:
(1) 脱模混凝土强度应不小于15MPa;
(2) 外墙板、楼板等较薄预制构件起吊时,混凝土强度应不小于20MPa;
(3) 梁、柱等较厚预制构件起吊时,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30MPa。
(4) 对于预应力构件及脱模后需要移动的预制构件,脱模时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应不小于混凝土设计强度的75%。
7.4.5 预制构件起吊应平稳,楼板应采用专用多点吊架进行起吊,复杂构件应采用专门的吊架进行起吊。
7.4.6 预制构件脱模后,不存在影响结构性能、钢筋、预埋件或者连接件锚固的局部破损和构件表面的非受力裂缝时;可用修补浆料进行表面修补后使用,见表5。
表5 预制构件表面破损和裂缝处理方案

项目

处理方案

检查依据与方法

破损

1.影响结构性能且不能恢复的破损

废弃

目测

2.影响钢筋、连接件、预埋件锚固的破损

废弃

目测

3.上述1.2.以外的,破损长度超过20mm

修补1

目测、卡尺测量

4.上述1.2.以外的,破损长度20mm以下

现场修补

裂缝

1.影响结构性能且不可恢复的裂缝

废弃

目测

2.影响钢筋、连接件、预埋件锚固的裂缝

废弃

目测

3.裂缝宽度大于0.3mm、且裂缝长度超过300mm

废弃

目测、卡尺测量

4.上述1.2.3.以外的,裂缝宽度超过0.2mm

修补2

目测、卡尺测量

5.上述1.2.3.以外的,宽度不足0.2mm、且在外表面时

修补3

目测、卡尺测量

注:修补1:用不低于混凝土设计强度的专用修补浆料修补。
修补2:用环氧树脂浆料修补。
修补3:用专用防水浆料修补。

7.4.7预制构件脱模后,构件外装饰材料出现破损应进行修补。

8预制构件质量要求8.1一般规定

8.1.1预制构件质量验收按照构件和结构性能分项进行验收。8.1.3 当预制构件质量验收符合本标准规定时,构件质量评定为合格。
8.1.4 预制构件质量经检验,不符合本标准要求,但不影响结构性能、安装和使用时,允许进行修补处理。修补后应重新进行检验,符合本标准要求后,修补方案和检验结果应记录存档。

8.1.5预制构件混凝土强度应按GB/T50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8.1.6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中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应检查记录和验收合格单。
8.1.7 预制构件应在明显部位标识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标志。
8.2 质量要求
8.2.1预制构件上预留钢筋、连接套管、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偏差应满足表6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构件制作图和变更图进行观察、测量。
表6 预留钢筋、连接套筒、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预留钢筋

中心线位置

±5

必须符合钢筋连接套管允许公差和施工允许误差

钢直尺检查

外露长度

+5,0

钢筋连接套筒

中心线位置(柱、梁、墙板)

±3

钢直尺检查

中心线位置(楼板)

±5

钢直尺检查

安装垂直度

1/40

拉水平线、竖直线,钢直尺测量两端差值

钢筋保护层厚度

柱、梁

+10,-5

钢直尺或保护层厚度测定仪量测

楼板、外墙板楼梯、阳台板

+5,-3

预埋件(插筋、螺栓、吊具等)

中心线位置

±5

钢直尺检查

平整度

3

拉水平线、竖直线测量两端差值

安装垂直度

1/40

预留孔洞

中心线位置

±5

钢直尺检查

尺寸

+8,0

拉水平线、竖直线测量两端差值

8.2.2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对于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表6 预制构件外观质量

项目

现象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露筋

钢筋未被混凝土完全包裹

受力主筋不应有,其他构造钢筋和箍筋允许少量

观察

蜂窝

混凝土表面石子外露

受力主筋部位和支撑点位置不应有,其他部位允许少量

观察

孔洞

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长度超过保护层

不应有

观察

外形缺陷

缺棱掉角、表面翘曲

清水表面不应有,混水表面不宜有

观察

外表缺陷

表面麻面、起砂、掉皮、污染、门窗框材划伤

清水表面不应有,混水表面不宜有

观察

连接部位缺陷

连接钢筋、连接件松动

不应有

观察

破损

影响外观

影响结构性能的裂缝不应有,不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破损不宜有

观察

裂缝

裂缝贯穿保护层到达构件内部

影响结构性能的裂缝不应有,不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裂缝不宜有

观察

8.2.3预制构件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工作班生产的同类型构件,经全数自检、互检合格后,专检抽检不应少于30%,且不少于5件。
检查方法:钢直尺、靠尺、调平尺、保护层厚度测定仪检查。
表8 预制构件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名称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依据与方法

构件外形尺寸

长度

±5

用钢直尺测量

±10

楼板

±5

内墙板

±5

外叶墙板

±3

楼梯板

±5

宽度

±5

用钢直尺测量

厚度

±3

用钢直尺测量

对角线差值

5

用钢直尺测量

5

外墙板

5

楼梯板

10

表面平整度、扭曲、弯曲

5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构件边长翘曲

柱、梁、墙板

3

调平尺在两端量测

楼板、楼梯

5

主筋保护层厚度

柱、梁

+10,-5

钢直尺或保护层厚度测定仪量测

楼板、外墙板楼梯、阳台板

+5,-3

注: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可以评定为合格。
8.2.4 预制构件外装饰外观除应符合表9的规定外,尚应符合GB50210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钢直尺检查。
表9 预制构件外装饰允许偏差

外装饰种类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通用

表面平整度

2

2m靠尺或塞尺检查

石材和面砖

阳角方正

2

用托线板检查

上口平直

2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接缝平直

3

用钢直尺或塞尺检查

接缝深度

±5

接缝宽度

±2

用钢直尺检查

注: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可以评定为合格。
8.2.5门窗框安装除应符合GB50210的规定外,安装位置允许偏差尚应符合表10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钢直尺检查。
表10 门框和窗框安装位置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门窗框定位

±1.5

钢直尺检查

门窗框对角线

±1.5

钢直尺检查

门窗框水平度

±1.5

钢直尺检查

注: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可以评定为合格。

8.3结构性能检验

8.3.1预制构件应根据设计要求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1) 预制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
(2) 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
(3) 对设计成熟、生产数量较少的大型构件,当采取加强材料和制作质量检验的措施时,可仅作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当采取上述措施并有可靠的实践经验时,可不作结构性能检验。
(4) 结构性能检验应按照设计单位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
检验数量: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5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当连续检验10批且每批的结构性能检验结果均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要求时,对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构件,可改为不超过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中应随机抽取一个构件作为试件进行检验。
8.3.2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结果应按照GB50204进行评定。

9检验规则

9.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应进行出厂检验,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提供检验报告。

9.1.1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的全部规定项目,以及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9.1.2组批与抽样

出厂检验组批与抽样数量应按表12进行。

表12 出厂检验组批与抽样

序号

项目

组批

抽样

1

外观质量

同类型产品不超过1000件为一批

全数目测检查

2

尺寸允许偏差

同类型产品不超过1000件为一批

全数目测检查

3

混凝土强度等级

同类型产品不超过1000件为一批

按同批预留样块全数进行检验,每批抽取次数不应少于一次,每次制作预留样块不应少于3组

4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同类型产品不超过1000件为一批

每批随机抽取2%,且不应少于5件进行检验

注:“同类型”指同一生产工艺、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和采用同品牌、同规格拉结件的预制混凝土夹心墙板。

9.1.3判定规则

当以下各项目检验均为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a)外观质量检验判定:表4中项次1~4全部符合要求时,判定该件产品合格,否则该件产品不合格并剔除;表4中项次5、6全部符合要求时,判定该件产品合格,否则该件产品不合格并修补至合格。

b)尺寸允许偏差检验判定:全部合格时,判定该件产品合格,否则该件产品不合格并剔除。

c)混凝土强度等级检验判定:全部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混凝土强度等级合格,否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d)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验判定:合格率不低于90%时,判定该批产品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合格;合格率低于90%但不低于80%时,可再抽取同样数量产品进行检验,两次抽样批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不低于90%时,判定该批产品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合格,否则逐件检验并剔除不合格品。

9.2型式检验

9.2.1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正式生产后,材料、配比、结构或工艺等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连续两年;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9.2.2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第8章全部规定项目。

9.2.3抽样

从连续生产的同类型产品中选取3个。

9.2.4判定规则

全部抽样的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时,判定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10标识和产品合格证10.1标识

10.1.1预制构件脱模后应在其表面醒目位置,按构件制作图要求对每件构件进行编码;
10.1.2 预制构件编码系统应包括构件型号、质量情况、使用部位、外观、生产日期(批次)及(合格)字样;
10.1.3 预制构件编码所用材料宜为水性环保涂料或塑料贴模等可清除材料。

10.2产品合格证

10.2.1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按照有关标准规定或合同要求,对供应的产品签发产品质量证明书,明确重要技术参数,有特殊要求的产品还应提供安装说明书。
10.2.2 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合格证编号、构件编号;
(2) 产品数量;
(3) 构件型号;
(4) 质量情况;
(5) 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出厂日期;
(6) 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

11存放和运输11.1存放

11.1.1预制构件的存放场地宜为混凝土硬化地面或经人工处理的自然地坪,满足平整度和地基承载力要求,并应有排水措施。
11.1.2 预制构件应按型号、出厂日期分别存放。
11.1.3 预制构件应按吊装、存放的受力特征选择卡具、索具、托架等吊装和固定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存放过程中预制构件与刚性搁置点之间应设置柔性垫片,预埋吊环宜向上,标识向外;
(2) 柱、梁等细长构件存储宜平放,且采用两条垫木支撑;
(3) 楼板、阳台板构件存储宜平放,采用专用存放架支撑,叠放存储不宜超过6层;
(4) 外墙板、楼梯宜采用托架立放,上部两点支撑。
11.1.4自构件脱模后,在吊装、存放、运输过程中应对产品进行保护,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木垫块表面应覆盖塑料薄膜防止污染构件;
(2) 外墙门框、窗框和带外装饰材料的表面宜采用塑料贴膜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3) 钢筋连接套管和预埋螺栓孔应采取封堵措施。

11.2运输

11.2.1预制构件出厂日混凝土强度实测值不应低于30MPa;预应力构件当无设计要求时,出厂日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设计值的75%。
11.2.2 预制构件运输宜选用低平板车,并采用专用托架,构件与托架绑扎牢固。
11.2.3 预制混凝土梁、楼板和阳台板宜采用平放运输;外墙板宜采用竖直立放运输;柱可采用平放运输,当采用立放运输时应防止倾覆。
11.2.4 预制混凝土梁、柱构件运输时平放不宜超过2层。
11.2.5 搬运托架、车厢板和预制混凝土建筑部品间应放入柔性材料,构件应用钢丝绳或夹具与托架绑扎,构件边角或锁链接触部位的混凝土应采用柔性垫衬材料保护。
11.2.6预制构件运输到现场后,应按照型号、构件所在部位、施工吊装顺序分类存放,存放场地应在吊车工作范围内。

《预制装配化混凝土建筑部品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doc

文章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

责编:皮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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