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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关于印发《肇庆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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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肇庆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20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建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31日

肇庆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和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以及《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粤建科〔2022〕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肇庆市装配式建筑2018—2025年发展规划》(肇府函〔2018〕101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提高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降低建筑能源资源消耗,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建立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充分发挥创新驱动作用,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的深度融合,推动我市建筑产业的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支持建筑业企业转型发展装配式建筑做大做强。到2025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

二、建立工作机制

为统筹做好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建立肇庆市发展装配式建筑会商机制,由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市领导召集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投资促进中心等部门研究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审议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装配式建造方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应健全本地区的装配式建筑工作管理机制。

三、重点工作

(一)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示范带头作用。对建设内容涉及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政府投资项目,建造方式原则上优先选择装配式建筑实施,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当编制含有专门的装配式建筑内容。若结合项目实际,无法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充分论证,按工作机制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审议同意。对于其他非政府投资项目,各地应按照“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的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引导房地产等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

(二)支持装配式建筑用地供应。各地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省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要求,在每年的建设用地计划中,重点保障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建设用地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拟供应用地的技术控制指标和管控要求征求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意见,对需要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的地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由自然资源部门纳入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编制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拨)方案。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作为土地供应材料,在供应土地时交付用地受让单位。[牵头单位:市资源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三)培育装配式产业集群。全力推动德庆县、封开县装配式产业集群发展,到2024年底,当地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初具规模,形成覆盖全市、影响周边、辐射粤西的装配式发展区域。培育我市有实力的建筑企业转型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与装配式住宅配套的新型节能、绿色环保建材产业,建立建筑主体与配套产品完整的装配式产业链。重点推广较高预制率、装配率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程度高的成套部品和技术。(牵头单位:德庆县、封开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四)保障装配式产业企业用地需求。自然资源部门根据装配式产业企业的落户需求和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保障用地选址、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用地规模)和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牵头单位:市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投资促进中心]

四、扶持政策

(一)装配式建筑住宅商品房项目预售扶持措施。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优先办理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并在项目可预售的时间节点上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新引进或新购地类增资扩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类项目,按照我市制造业招商引资的相关扶持政策,对从供地之日起一年半内实现投产的,按累计实际新增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固定资产投资额,择优遴选项目予以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每年度市级财政资金将实行总额控制。[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三)科技扶持政策。支持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对接国家、省相关科技专项,开展装配式建筑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落实科技创新政策,引导企业加大装配式建筑的科研投入,对装配式建筑企业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四)信贷扶持政策。对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房,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正常允许范围内最低首付比例执行,公积金贷款按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贷款人最优惠的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鼓励金融机构对装配式建筑部件生产企业、产业基地和装配式建筑开发项目给予信贷额度、利率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牵头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市金融局,配合单位:人行肇庆市分行)

(五)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销售自产的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保障运输便利。进一步完善城市路桥限高、限载、限速、限宽等标示牌,为装配式大型预制构件运输路线提供参考。对符合要求的装配式大型预制构件运输车辆,按规定申请后加快审批通过,为装配式建筑大型预制构件运输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二)人才引进与培训。加强引进装配式建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装配式建筑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且获得相应专业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按规定择优纳入专家库或人才库。根据需求组织对行业内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装配式建筑设计研发机构、生产企业、示范性生产基地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所称装配式建筑,是指按照广东省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163-2019)进行评价,评价等级达到基本级或以上的建筑)。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级文件规定及有关依据发生变化时,由市住建局及时对本实施办法进行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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